陕西强奸犯变粮食局长 组织部门不知其“历史”


  据西乡县领导2008年6月21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事发后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西乡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此次救灾粮发放过程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予以停职检查。

  然而在纪检部门和媒体对王安武的调查中,不仅查清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犯罪事实,而且还惊讶地发现西乡县人民法院早在1984院就查明,王安武从1979年到案发1983年被抓,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用给受害人下安眠药和强行拍摄淫秽照片的手段,强奸、猥亵未婚女青年4人。法院认为,王安武犯罪情节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其所在的西乡县五金交电公司,随后对王安武作出了“开除公职”的决定。而且这个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粮食局长档案资料不全,甚至连入党申请书等关键材料都下落不明。

  2009年4月初,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王安武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记者从汉中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检察机关指控王安武涉嫌贪污受贿51.6万元及将100万元公款挪给自己入股的公司,对其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解读:

  允许人犯错误,也允许人改正错误。强奸犯也可以混出头,成就一番事业,但强奸犯变身为粮食局局长,组织部门居然不知道其“历史”,甚至是“关键历史”,这确实值得我们很多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