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应该向体育竞赛规则学习


高考制度应该向体育竞赛规则学习

丁启阵

 

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今后高考制度的发展方向是:把反映平时学习情况的学业水平测试作为高考成绩的一部分,把综合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我认为,这种改革思路是跟一切考试制度必须无条件遵循的公平性原则背道而驰的,因而作了《‘一考定终身’是对现有高考制度的诬蔑》一篇博客文字。文章被网站编辑推荐至首页后,网友们在评论栏里发表了各自的高见。对我的观点,赞同的居多,反对的也不少。无论赞同还是反对,大多属于平心而论之言,可以发人深省。其中,网友“夏正智”的一条评论,令我眼前一亮。他是这样说的:

 

楚汉之争,刘邦总是输给项羽,但刘邦最后在垓下把项羽围住,彻底取得了成功。按照戴主任(丁按: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的说法,天下应该由项羽来做,因为项羽打败刘邦的次数多。

2008年奥运会,刘翔在比赛中受伤,没有完成比赛。按照戴主任的思路,奥运会冠军应该授予刘翔,因为刘翔的平时训练成绩一直很好,而且还有上次奥运会的积累成绩。

 

这位网友以军事战争、体育竞赛作比喻,说明什么样的高考制度是更加合理的。我认为,他言简意赅,很有说服力。

或许,考试专家和官员会说,教育考试跟军事战争、体育竞赛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类比。但是,我认为,它们至少有一点是相通的: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军旅之事”,我效法孔夫子所为,不去讨论,这里就说一说体育竞赛。

当今世界,最能超越种族、国家、政治经济团体利益的人类活动,大约就是体育竞赛了。君不见,世界杯、奥运会、NBA联赛、大师赛……往往令人热血贲张,如痴如醉,以至于废寝忘食。体育竞赛之所以具有如此魅力,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原因,恐怕存在于竞赛的胜负裁决规则之中。

体育竞赛的胜负裁决规则,必须具有如下两个特点:公平,简单。赛跑,谁第一个冲刺,哪怕是只比他人快了零点零零几秒,谁就是冠军;跳高,谁跳得最高,哪怕是只高一两厘米,谁就拿走金牌;足球,哪个队进球多,多一个也是多,就哪个队赢……除了跳水、体操、花样游泳、滑冰之类带艺术性的竞赛项目之外,绝大多数体育竞赛项目,胜负判定规则都是一目了然的。最令人痴迷的体育竞赛,一定是那些胜负规则一目了然的项目。赛跑,赛车,各种球类比赛,莫不如此。体育比赛的胜与负,只看参赛者关键的一搏。其他的一切,参赛运动员平时训练成绩,德智体美劳评语,身份种族,肤色脸型,眼皮单双,鼻毛几根,一概不论。

倘若体育竞赛的胜负裁决规则,也由我们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官员们来做一番改革,把反映平时训练情况的测试成绩作为裁决胜负依据的一部分,把运动员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作为颁发金牌的参考。我敢肯定,所有的体育比赛,都将一夜之间失去观众,失去运动员,失去教练员,变成裁决员们的自娱自乐。全世界所有体育比赛场馆门前,就都可以撒点米,捉鸟雀玩,即所谓的“门可罗雀”——这似乎倒契合了我国政府将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取名为“鸟巢”的深意。

如果不是为了终结中华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我以为,教育部的官员们在研究高考制度改革的时候,不妨参考一下体育竞赛胜负裁决规则,不要人为地将制度、规则复杂化,以至于漏洞百出,给特权阶层以可趁之机,颠覆了考试选人理应具备的公平合理、择优录取原则。

作为在大学教了二十多年书、参加过多年高考阅卷工作的教师,我认为,大学招生考试的确存在不少弊病,但弊病之亟需改革者,不是所谓的“一考定终身”的录取方式,而是考试的命题思想和评判方法。

为当今权威部门所推崇、推广的“标准化考试”,其命题思想和评判方法,是决不可能杜绝应试教育现象的。实际上,“标准化考试”只会促使应试教育进一步蔓延。彻底杜绝应试教育现象,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这种现象。而要想减少这种现象,较为直接的办法,就是命题的时候,要加重对考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应变创新等能力考核的份量,减少乃至取消使用死记硬背、考前押题等方法可以对付的考题类型。总之,考题要讲究灵活性。自然,评判方法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能依据机械、死板、肢解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我认为,高考作文评判中的审题立意占多少分、思想内容占多少分、结构逻辑占多少分、语言表述占多少分、错别字占多少分,是相当荒唐的做法——如此一来,当然会增加试卷评判工作的难度,可能会有不少曾经参加过高考阅卷的大中学校教师无法再胜任此项工作,阅卷工作也不像从前那样能够在三两天时间内完成。我认为,所有这些,都只是技术问题,不是什么无法克服的困难。

                                                                  200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