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和生产力的作用(二)


私有制和生产力的作用(二)

内容提要: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性的观点。如果有人证明了这个基本观点是错误的,那么,依此理论所建立的各种经济政治理论就失去了根基。而且,什么是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力,好像是马克思也没有说明。

但是,本人通过对所谓的“原始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进行分析以后,具体的说就是父系氏族的瓦解和奴隶制的建立,再次证明了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父系氏族社会时期,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在社会制度方面的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私有制,对推动父系氏族制度的产生、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而且,私有制在父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内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私有制,也是推动父系氏族社会制度被瓦解的基本动力。

(一)

在父系氏族社会中,生活资料私有制推动了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并最终推动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
  人们为了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变化。在父系氏族社会建立初期,生活资料已经由氏族共同占有,改制为个体家族私自占有。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因而人们还必须在一起共同进行生产活动,由此决定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在氏族内部也仍然实行共同占有制。而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经验的提高,个体家庭的独立生产能力也得到了一些提高。在这种基础上,各氏族成员的劳动能力不同和共同劳动中存在的怠惰行为,也就促使人们在土地仍然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把土地划分后由各个家庭独立耕种,以此加强人们的劳动责任心和提高劳动积极性。但是,收获的粮食,则是集中起来再统一分配。例如,中国海南五指山的黎族在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时实行的合亩制就是如此。在合亩制中,土地归氏族共同所有,由各个家庭独立耕种。亩头对屡教不改的懒惰亩众,不仅有权责骂,甚至有权勒令退亩。收获的粮食是集中起来,再由亩头重新分配给各个家庭。(这在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劳动产品共有的基本原则。)亩头掌握着分配大权,既使有不公平现象,亩众特别是外来户也不敢提出异议。而且,亩头的劳动也比较轻微,从每年收获的稻谷中,也能够获得额外的“稻母”谷。(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

当然,在亩头分配稻谷时,除其不公平外,根据各个亩众的劳动能力大小或各个亩众地里收获的稻谷(劳动成果)多少进行分配,必定占有一定的比重,以此促使各个亩众提高劳动责任心和积极性。否则,也就违背了当初实行独立耕种的初衷,并必然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消费资料私有制,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在消费资料严重不足的基础上,尤其是在消费资料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或者说人们为了私自的物质利益,必然在劳动产品的占有、分配等方面产生矛盾和争斗。既使在一个父系氏族团体内部也必然如此。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也就必然促使各个氏族在土地共有的基础上,彻底改变劳动产品共有的原则,或者说改变劳动产品集中后再重新分配的方式,进而实行各个家庭独立耕种和收获的粮食由各个家庭直接独立占有的方式。(至于公共事务所需要的东西,再从各个家庭征集。这就是历史上的实物税收。)这种新的生产方式,能够保障各个氏族成员直接独立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因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个氏族成员的生产积极性。
  当然,在土地以氏族为单位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把土地划分后由各个家庭独立耕种的生产方式,在某些氏族中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例如,在美国亚利桑那卅的霍比人的部落里,开垦的土地虽然属于氏族,但是由各个家庭独立耕种。

消费资料私有制,推动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生产资料,是人们为了获得生活资料或者说劳动产品而进行生产活动的物质条件。生产资料在人们生产活动中的这种地位,决定了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享有劳动产品的占有权、分配权。因此,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内,随着个体家庭独立生产方的发展,在消费资料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各个家庭为了各自的物质权益,也就是为了争夺对劳动产品的占有权、分配权,必然产生争夺生产资料(在当时主要是土地)占有权的斗争。于是,土地由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私自占有方式——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这种斗争中逐步的产生和发展起来。例如,中国勐海的布朗族,在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晚期时,戛滚(父系氏族)公有的土地就不再由家族长每年重新主持分配,而是将土地固定到各个谋圭(个体家庭)。 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6页。)

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自占有方式也产生和发展起来。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不断的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由此使得人们生产的除去维持个人生存以外的劳动剩余物也就出现了。在这种基础上,强迫他人为自己劳动也就有利可图。于是,在消费资料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一部分人为了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也就开始利用各种机会和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多占土地和迫使他人为自己劳动。例如,在中国勐海的布朗族中,某些家族长利用主持土地分配的机会,多占地、占好地,并把出租土地的收益据为己有。同样,中国云南的怒族,在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晚期时,家族长尽管还是自然产生的,但已享有某些特权。有的以长工的名誉养少量的奴隶。家长(雇主)除给长工日常简单的食物外,一年只给一套麻布衣服。主人对长工可以任意打骂,甚至是强行买卖。  (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6页。)这也就说明,随着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生产资料由非劳动者个人或个体家庭私自占有的方式也产生和发展起来。

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从产生以来就具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以劳动者个人或个体家为庭基本单位的私自占有方式,一种是以非劳动者个人或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私自占有方式。而暴力无疑是推动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自占有方式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手段。
  当然,从根本上讲,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产生的基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二)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一次重大发展。它的产生,推动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在父系氏族公社的晚期,对于初步产生的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的方式,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这也就是说,初期的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也不具备现代法律意义上权力。但是,从历史的角度上讲,称其为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不为错。而父系氏族作为当时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在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以后,也必然会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制度,并承担起防御外来侵犯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非劳动者在占有土地以后,更必然在建立起维护其占有权的暴力措施。而且,当一个氏族内部的土地由各个家庭私自占有以后,也必然能够得到本胞族部落内部的普遍承认。否则,个体家庭尤其是非劳动者对土地的私自占有方式也就难以建立,更不可能发展起来。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重大发展。生产资料,作为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物质条件,在人们的物质(经济)生活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它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生产的物质资料的两大部类之一。既使是土地,虽然是自然所有,但人们在开垦和保护方面也付出了很多的劳动,因而也应当属于重要的劳动产品。在物质资料这个大领域内,生产资料也是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的具体方面或具体领域。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社会中人们对物质资料私自占有的一种基本方式,也是公共的和集体的物质资料所有制的对立物,也同样具有寄生性、独占性、排外性。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也就是私有制在生产资料领域中的产生,或者说是私有制进入生产资料领域。这无疑是私有制在进入消费资料领域以后,在人类社会中的重大发展。并从此把人们推入了物质资料全面私有制的社会之中。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巩固了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以后,私有制了也就与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们尤其是非劳动者的物质(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社会中的人们尤其是非劳动者阶层,为了维护自身的物质(经济)利益,必然极力维护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力量由此更加强大,存在地位也更加巩固。

暴力,是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占有方式产生的基本手段。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占有方式,是社会的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方式。面对其他大多数人同样对生产资料的要求,非劳动者只有也只能使用暴力手段,才能实现占有大量生产资料的欲望。而且,非劳动者也只有和只能使用暴力手段,才能维护自己对生产资料的长期占有。这也就是说只有使用暴力手段,才能维护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占有方式的生存。因此,随着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占有方式有发展,非劳动者对劳动者使用的暴力手段,在人类社会中也就迅速的发展起来。由此决定了也只有使用暴力手段,才能在人类社会中消灭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占有方式。
  私有制在物质资料领域中的产生,推动了社会成员关系的变化。在消费资料私有制产生以后,各个家庭成为独立生活的基本单位。私有制的独占性、排外性,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人们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但是,当人们还必须在一起共同进行生产活动的时候,共同的生存和发展关系还未彻底打破。而在生产资料也实行私有制以后,由于各个家庭成为独立生产和生存的基本单位,这就不仅仅打破了人们共同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彻底打破了人们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原来氏族内部各个体家庭之间的由血缘产生的亲情关系被物质利益关系所代替,维系自然产生的氏族成员关系的纽带被彻底打破,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人类社会由此发生了质的变化,父系氏族由此彻底瓦解。

 

 

(三)

 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基础上,小生产方式难以生存。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晚期,人们的生产工具仍然十分简陋和笨重。这就决定了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活动,必然受到诸多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以及生产工具简陋的严重束缚,人们种植的作物能否收获也就完全看老天爷是否“恩赐”。在这种基础上,以劳动者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生产活动也就难以为继,个体家庭也因此难以独立生存,更不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
  奴隶制的建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晚期,由于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决定了人们生产的除去维持自身生存以外的劳动剩余物数量很少。在这种基础上,一部分人要想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也只有强行占有他人的人身,以能够迫使他人付出最大的劳动量和降低生活消费。尽管这是一种极端反动的社会制度,但是,奴隶制能够高度集中一部分人共同进行生产活动,或者说能够维护人们共同劳动的生产形式,防止劳动力分散对生产力发展的破坏,能够提高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开掘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也有利于推动劳动分工的发展。也正是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才发生了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而且,一定数量的社会财富,以一定的方式集中起来,也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奴隶制在当时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维护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也就决定了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必然发展起来。不再杀害战争中的俘虏而是留下来做奴隶,以及同一氏族中难以独立生产和生存的成员也被迫沦为奴隶,都能够证明这一点。于是,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在氏族解体后出现的小生产方式,被迫挤到社会中的一个狭小的角落里苟延生存。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奴隶社会发展时期。

 

通过以上分析,完全可以使我们认识到以下几点:

第一,消费资料私有制,是推动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的基本动力。

第二,私有制,是父系氏族制度瓦解和奴隶制度产生的基本动力。

第三,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和父系氏族社会制度瓦解,以及奴隶制建立的物质条件。

在我们认识到私有制在历史上推动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的巨大作用和力量以及私有制的双重作用以后,对于我们认识私有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和力量,正确对待私有制,必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对于我们从历史的发展规律方面,科学地探讨中国发生经济改革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历史原因,或许也具有一定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