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自由贸易区与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较研究


 《国外自由贸易区与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较研究》全文主要内容

     一、 国外自由贸易区定义

     二、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定义

     三、 国外自由贸易区详解

     四、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详解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方向

     本文研讨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分析和比较国外自由贸易区和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点,探讨如何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和管理模式,创新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政策和管理制度,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国外自由贸易区定义

  自由贸易区是国际惯例,有“大区”和“小区”两个概念之分, 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

  “大区”系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FTA)。

  “小区”则指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所解释的“自由区” 。

  大多数国外位于海港、空港、内陆地区的各类FTZ均属于这种“小区”,在商务部海关总署通知中称作“自由贸易园区”。


  自由区系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视为在关境之外,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根据《京都公约》、《F.1.关于自由区的附约》),这也是是通常认识中的自由贸易区,我国将与之相对应的区域称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中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定义

  特殊监管区域是借鉴国际惯例的产物。什么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模式)。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 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总署令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外自由贸易区详解


  国外自由贸易区特征、作用、分类、发展历程和相关案例。

  (一)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特征

       某一区域具备了以下特征,我们即可认为此区域为自由贸易区:“境内关外”的开放特征。自由贸易区是货物进出无须通过国家海关的区域,属”境内关外“,区内可进行制造、加工、装配、和贸易业务活动,货物进入可不缴纳关税和受配额限制,并可无期限地储存经济自由化特征。进入自由贸易区的行业、各个企业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包括:自由进出的航运运输、港口的自由进出管理、自由交易的贸易体制、自由化的货币金融制度、自由流动的货物和人员管理、自由投资经营等自由区是对外开放的门户,是本国与外部世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通道和桥梁。

       自由区的发展趋势是向多功能、综合性方向发展,兼具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物流等多项功能;此外,在优惠政策上,也体现了综合性这一特征,除免税优惠外,还有一套适合国际经济的外资投资政策、金融外汇、股利汇出及出入境政策相配合开发目标和营运功能同港口本身的集散中心作用紧密结合。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较高,其管理系统效率和技术水平也较高。

   (二)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自由贸易区对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适应国际贸易灵活性的要求,扩大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促进区内和邻近地区现代服务业的繁荣,加速形成区域性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物流中心。有利于发展现代制造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增加本地区的财政收入。自由贸易有利于承接国际现代制造和服务产业的转移及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移植,促进本国现代化的进程。

  (三)自由贸易区的分类

     1、从覆盖区域分,自由贸易区分为两种类型。 

       完全型自由贸易区:把口岸所在的城市全部划为自由贸易区,如香港。完全型自由贸易区除了个别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免征关税,并允许任何外资在此兴办工厂或企业;不完全型自由贸易区:把口岸所在的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贸易区,如汉堡。对于此类区域,只有将外国商品运入这一区域才能享有免税等优惠待遇,并不受海关监督。

  2、从功能定位来看,自由贸易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自由港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物流对在规定的自由港范围内进口的外国商品无论是供当地消费或是转口输出,原则上都不征收关税。如:香港、新加坡、直布罗陀、吉布提。

  转口集散型:港口装卸、货物储运、货物商业性加工和货物转运利用区位优势,进行集散转运。如:汉堡、不莱梅、巴塞罗那。

  贸工型:既有国际贸易,又有简单的加工和制造兼加工贸易与转口贸易于一身。如:菲律宾马里莱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出口加工型:以出口加工为主,辅之以国际贸易、储运服务功能加工为主,贸易为辅。如:菲律宾、台湾等亚太地区的出口加工区。

  保税仓库型: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货物不办理进口手续就可以连续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以欧洲居多,如意大利罗马免税仓库等。

  商业零售型:从事商品展示和零售业务专门辟有商业区,从事商品零售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

  边境自由工业区:加工工业、边境交接处开辟的自由工业区。如:珠澳跨境工业区等。

   (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

   纵观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547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1、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经济自由区,是1547年意大利在热那亚修建的雷格享自由港。

  2、1898年,德国建立了汉堡自由港。

  3、自19世纪以来,一系列重要港口宣布为自由港,新加坡、香港分别于1819年、1841年宣布为自由港。

  这个阶段世界上共设立了约50个自由港。

  第二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末

  这个阶段自由贸易区的数量扩展速度比较缓慢,全世界约设立了10个左右的自由港。

  发展主要侧重于扩大自由贸易区的功能。

  1959年爱尔兰香农出口加工区,是世界上最早以出口加工活动为主的经济自由区。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已有上千个自由贸易区,2/3分布在经济发达国家。

  在贸易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加工制造业,在工贸结合的同时,积极发展信息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旅游服务业等产业。

  自由贸易区日益向与口岸相关的产业发展,形成综合性多功能中心,刺激腹地经济向外向型经济发展。

  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高附加值制造业的发展,新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已有从传统的依托海港逐渐向依托空港演变的趋势。

  (五)自由贸易区相关区域案例

  1香港

  香港自由港政策的基本内容为贸易自由、企业经营自由、金融汇兑自由、人员出入自由、航运自由、低税制。与世界上其他自由港相比,这六个方面具有更大的自由度。

  香港整体就像一个保税区,其物流业的效率非常高,就税收而言,香港只对香港来源或香港产生所得征收所得税。



  香港的物流发展模式主要包括:

  物流行业相关度高,提供“一条龙”和增值服务;

  物流自动化水平高,作业实现弹性处理;香港国际集装箱堆场的活动均以自动化系统进行计划、协调和监督,通过先进技术,实现缩短船只靠泊的时间、加快货柜车在码头的周转,并对客户的特别需求做出弹性处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网络化管理;香港利用现代物流技术和电子信息管理,为产品创造空间及时间价值,减少积压资金,降低配送和仓储成本,把供应链管理、电子商贸、JIT和零库存等概念联系在一起。

  先进经验:

  制定“航空货物转运条例”,放宽多类航空货物转运的进出口限制;

  所有港口设施都由私人拥有及运作,鼓励竞争;

  香港海关利用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货物通关检验标准,提高货物流通效率,节省时间成本,因此广受国际发货货主的喜爱,选择其作为转运的地区;

  目前仅有四种货品在进口通关时须课征消费税,其余并不课税,且进口时无关税或其他税捐的课征,税负较临近的国家少或轻,因此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香港机场货运站与货柜码头均由民营公司经营,通过充分授权及自我竞争力的提升,各家空运及货柜码头公司均很重视货运站的规划与管理,并致力于组织系统运作的研究与发展;

  经香港政府授权,给予经营业者高度自主管理的空间,从而提高了整体运作的便利性和效率,也使货物进出通畅。香港本身就设定为转口贸易港,一切以快速为导向,达到自由贸易的目的 ;

  航空货运站的海关人员全天候24小时作业,进行通关清关作业无时间限制,方便货主自由调配工作时间。

  2、新加坡

  新加坡港口由政府直接投资,港口实行自由港政策,并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如对中转货物提供减免仓储费、装卸搬运费和货物管理费等,以吸引世界各国船公司,进一步巩固其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物流分工明确,集约化经营,三大配送中心分别提供拼箱、散货、汽车转运服务。

  物新加坡机场自由贸易区(ALPS) 于2003年3月20日正式启用。

  ALPS几乎无需办理海关手续,减少了用于运输和文件处理的时间和人力。主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能以更高的效率面向整个地区进行快速及增值的货物补充与货运履约活动。

  3、汉堡自由港

  汉堡港是欧洲经济自由区的典型, 是东欧和北欧与世界进行贸易活动的枢纽,被称为“ 通往世界的门户”。

  汉堡自由港依托汉堡港而建立, 由一条被称为“ 关界围墙”的金属栅栏与其他港区隔开, 进出自由港的陆上通道关卡有 25 个, 海路通道关卡有 12 个。汉堡自由港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 面积约 16.2 平方公里, 拥有 180 多万平方米储存区, 建有 160万平方米的集装箱中心, 并设有火车站。



   优惠政策:

   船只从海上进入或离自由港驶往海外无需向海关结关。

   货物只有从自由港输入欧盟市场时才需向海关结关。

   对进出的船只和货物给予最大限度的自由。

  4、仁川机场自由贸易区


  2006年3月,仁川机场自由贸易区正式投入运营,总占地198万㎡,首期投入的机场物流园区面积约为99万㎡。


  进驻区内的国内外货物,可享受免除关税、酒税、交通税、教育税,以及附加价值税零税率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可以直接建设物流、制造等建筑设施,最长可以运营五十年。

  对于进驻区内的企业,将根据不同行业和投资规模,在今后五至七年内,可享受减免国际税、地方税、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如: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或500万美元的物流企业,国税和地方税3免2减半,免土地租赁费,进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国税和地方税方面还有更大的减免优惠。

  2008年,仁川机场货运量同比降低5.2%,约为242万吨。

  尽管美洲航线、日本航线货运量减少,但中国航线货运量仍与上年持平,约为62.3万吨。

  值得注意的是,仁川港正在建造连接仁川集装箱港区、仁川国际机场和内陆交通干线网络的仁川大桥,预计2009年完工,仁川港的集装箱海陆空交通运输网络功能更加齐全发达。

  (六)国外自由贸易区归纳

  纵观国外知名的自由贸易区,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位于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往往是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

   腹地或周边地区有多种产业的支持,自由贸易区提供一个综合的服务平台。

   通关手续简便、高效、7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

   拥有一流的软、硬件环境,完整的规划,足够的空间资源,完善的配套基础服务设施,自由的贸易环境和宽松的金融环境,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极富吸引力的优惠政策。

  四、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详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发展历程和各类区域详解。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功能:

  保税加工:重点发展现代制造业,延伸产业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保税物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延伸物流供应链,建立物流中心。

  保税贸易:开展保税条件下的货物贸易,建立采购中心和分销中心。

  服务贸易:主要开展生产性服务贸易,如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和流通性服务贸易,如贸易、结算、期货、金融等。

  (二)保税物流发展保税物流的必要性

  发展保税物流是为了更好地、系统地整合仓储、运输、采购、分销、配送、信息、以及支付等供应链各个环节,提升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水平。

  保税物流体系的建立为企业提供及时、安全、优质、多功能、一体化产业链功能优势;可满足加工制造业现代生产方式、营销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需求,增强企业竞争力保税物流是迈向自由贸易的基础。

   (三)海关保税物流监管体系



  积极建设和培育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和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为主要监管形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及保税监管场所;积极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科学合理地布局;根据发展的需求适时开展区域整合。

  (四)保税物流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保税物流自1978年开展保税加工贸易开始;

  1981年海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

  1990年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

  1999年海关出台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2000年首批15个出口加工区获国务院批准;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投入运行;

  2004年试点设立首个保税物流中心;

  2005年12月上海洋山保税港开港;

  2007年8月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验收通过;

  2008年7月北京天竺(空港)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准;

  2008年10月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获国务院批准;

  2009年1月海口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准。



  (五)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介绍

  1、保税区:

       保税区的特点: 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开始设立,是包含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含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和商品展示等4项功能的特定区域。

  政策: 境外入区仓储及加工货物保税;区内货物可自由流转以及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等政策。

  现状:全国有保税区13个,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青岛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汕头保税区、珠海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开发最早、规模最大的保税区,目前已形成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其中,物流仓储、生产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它目前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


  保税物流园区是在整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在保税区和港区之间开辟直通通道,拓展港区功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保税物流园区具备国际采购和分拨配送、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简单加工的口岸功能,享受入区出口退税优惠。

  目前国内共有10家保税物流园区,包括: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青岛保税物流园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港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厦门保税物流园区、大连保税物流园区、深圳保税物流园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投入运行试点,几年来运转良好。

  2、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指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设定的特殊区域,其目的是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将加工贸易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管理转变,给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

  在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原料进口和产品出口免缴关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享受退税政策,外资企业所得利润可自由汇出,不受所在地外汇管制的限制。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59家出口加工区,已有47家通过验收正式运作 。

  2009年1月,在昆山、重庆等7家出口加工区开展功能拓展试点两年的基础上,在全国出口加工区范围内,全面拓展了保税物流等功能。

  拓展功能是指出口加工区在原有单一保税加工制造功能上增加保税物流和研发、检测、维修功能。

  入区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应扩大,从原来只允许加工制造企业进入,扩大至允许保税仓储、设计研发、国际采购、国际配送、检测维修等企业入区经营;从原来只允许加工制造企业销售经实质性加工的产品,扩大至允许加工制造企业进行简单加工以及零配件采购和销售 。

  江苏昆山出口加工区于2000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2000年9月6日在全国第一家通过国家验收,成为中国首家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目前综合指标连续居全国首位, 2007年完成进出口总额316亿美元 。

  3、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目前国内已封关运作的保税港区包括: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此外,海南洋浦、广西钦州、宁波梅山、厦门海沧、青岛前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湾、重庆两路寸滩、张家港等保税港区也获得国务院批准。

  作为国内目前最高级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拥有最丰富的功能和最全面的优惠政策:海关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海关对货物的手册管理转变为对企业实行账册管理。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具备港口、物流、加工等综合性功能,全面发展口岸通关、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进出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配送、国际中转、售后服务、检测维修、展示展览、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业务。

  洋山保税港区

  洋山保税港区2005年11月底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验收,2005年12月10日正式启用。洋山保税港区由小洋山港口区域、陆上区域和连接洋山岛与陆地的东海大桥组成,已封关运作面积8.14平方公里 。目前洋山保税港区已经开通集装箱远洋航线9条,每周60多个航班。2007年,保税港区港口区域靠泊干线和支线集装箱船舶10070艘次;集装箱吞吐量达610.8万TEU,比2006年增长85.7%。进出口货物总值765.84亿美元;海关税收189亿元。集装箱国际中转比例达到10%,水中转集装箱比例将近50%。从洋山海关转关进出口的货物直通全国海关20个直属关区、109个隶属关区。



  4、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功能区。

  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享受与保税港区同样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

  目前国家批准的综合保税区共有五家,包括: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是在对苏州工业园区已有的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A、B区进行整合、功能叠加的基础上形成的。根据国务院批复,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

  苏州综保区封关运作一年来,获得了巨大成功:政策、土地、监管等资源实现有效整合;周边制造业成本降低、竞争力得到提升;出口加工企业产业链向前后端延伸,价值链得到优化;全球分拨、配送物流基地初具规模,区域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

       苏州综保区封关运作后,各项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监管进出货值达475亿美元,海关处理报关单49万份。区内现有注册生产企业91家,物流企业28家,贸易公司25家,投资总额累计已达26.3亿美元。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方向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

  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的丰富,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向国际化自由贸易区方向发展成为必然趋势;

  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域的“先导区、示范区、和开放区”;

  在应对目前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打破特殊区域对外发展受阻、对内流通无门的境地;

  扩大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试点,将有条件的单一功能特殊监管区整合成具有全方位功能的综合保税区;

  最终目标: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整合、政策叠加,形成充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经验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创新

  如何创新我国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政策和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开放型经济探讨:

  吸引跨国企业在成本、效率及自由度的考虑和比较下将其跨国价值链中更多的环节产生在特殊区域,带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贸易功能由单向变双向,向跨国采购中心、大区域营运中心、总部型营销中心升级;

  出口加工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自有知识产权方向转变,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

  商品展示向搭建服务国际采购、国际营销的技术展示、产品推广、营销交易的综合平台迈进;

  相关主管部门在贸易经营权、金融外汇管制、监管效能上有所突破;

  在已有的三大功能基础上,拓展服务贸易、金融结算、信息服务等高端功能,使特殊区域成为汇集贸易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最便利的节点;

  

  参考:国务院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

  该规划对处于面临发展困难的物流业本身,以及充分发挥物流业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创新服务上的作用,通过物流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加快制造业、流通业和传统的运输、仓储服务业的发展方式转变,将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规划首次正式提出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 ;

  规划提出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包括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物流标准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

  参考:国务院《意见》推进上海加快发展

  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建设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建设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

  发挥先进制造业优势,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服务业发展带动先进制造业更大发展。

  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