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房地产仲裁是指房地产仲裁机关根据公民或法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发生的有关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赠与、交换、租赁以及宅基地院落的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或纠纷,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仲裁。
仲裁机构受理以下几类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其中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含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临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影响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风、采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等。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哪些房地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行政诉讼;
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5、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用仲裁方式如何解决房地产纠纷?
买卖双方如果决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彼此间的纠纷,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订立有关仲裁的条款,明确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或是在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协议,表明上述内容。如果双方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而一方直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后,另一方并未提出异议,并且应诉时,也视为双方同意进行仲裁,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此纠纷。
申请房地产仲裁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房地产纠纷案件属于房地产仲裁管辖的范围。
2、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房地产纠纷既未向法院起诉,也未经仲裁机关作出仲裁裁决。
5、未超过仲裁时效。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仲裁时效为1年。
6、申请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其中仲裁申请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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