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讨论之三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关于“信”、“义”的关系,古人多有论述,如:《包注》:“恭不合礼,非礼也。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也。”《集解》:“义不必信,信不必义也。以言可反复,故曰近义。”《皇疏》:“夫信不必合宜,合宜不必信。若为信近于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复验也。若为信不合宜,此虽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复验也。”《集注》:“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孔子以为:“言必行,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孟子则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孟子·离娄下》)。
思考与讨论题:
本章“信”、“义”的含义与今天的理解有什么差别?今天当如何看待二者之关系?结合“恭近于礼,远耻辱也”重新认识“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