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系统 也 没有阶级性


文字系统 也 没有阶级性

 

博友老唐在评论中发问: 谭老师您给说说文字有没有阶级性呢?

 

现试答如下——

 

语言是由语音、词汇和语法构成的系统;而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如果从总体上说,语言系统是没有阶级性的;那么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也是没有阶级性的。

 

我们说:文字是符号系统,它是没有阶级性的。但也必须看到:一些古文字的形成过程却具有社会性,甚至具有比较鲜明的社会性。古文字为我们了解和考察某些历史上的社会民俗事象,提供了“活化石”。譬如原始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漫长过程。在母系社会的氏族或家族里,女性占有很高的地位。由于当时的原始生产力十分低下,男子从事的狩猎危险性很大,而且所得并不固定,原始农业也不发达;而女子从事的采集却成为食物的重要来源,这是当时女性地位高于男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是:当时女子的生育能力可以决定氏族成员的多寡,而氏族成员的多寡又决定了氏族的实力,所以妇女受到高度的尊重。

 

例如甲骨文“好”字,字形结构像是一个半跪着的妇女怀抱婴儿之状。《说文》:“好,美也。从女子。”“女”指妇女,“子”指婴儿、胎儿。有的文字学家说:“从‘好’字的会意形式看,在古代很有可能是以多子女的母亲为‘好’。”另如甲骨文“女”“育”“毓”“后”等字都是表生育之意的象形字。母系社会在婚姻形式上实行的是男从女居的族外群婚制度,就是不同氏族的同辈男女共为夫妻。当时的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孩子出生只能从母姓。《说文》:“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可见“姓”是“生”的派生词。甲骨文“生”字,上面是草,下面是土,本义是小草从地面长了出来;引申为人的“出生”、“生育”。由于初民们“因生而为姓”,所以就把母亲所属原始氏族的象征性的名称(“图腾”totem)作为自己的标志。

 

图腾的产生促进了姓氏的确立。例如:神农氏以“姜”为姓,黄帝以“姬”为姓,少昊氏以“嬴”为姓,虞舜以“姚”为姓,禹以“姒”为姓;另如“嫘”“娲”“妫”“娄”等古老的姓氏,都是“女”字的偏旁。这并非偶然的现象,而是母系氏族遗制的体现。在母系社会这个历史时期,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捕捞,女子主要从事饲养和稼穑。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重心逐渐由狩猎转移到畜牧业;农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并逐渐成为生产资料的主要支柱。在这个时候,人类社会的历史车轮必然向父系社会飞速转动。正如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的论述:

 

当牛羊开始作为家畜饲养从而成为生活资料和私有物以后,当耕作促使房宅和土地属于私有以后,必然会出现一种与当时流行的氏族成员继承制相对抗的运动。因为此时父亲的身份日益确定,而旧有的继承制却排除财产所有者的子女的继承权,而将他们的财产给予他的同氏族的亲属。父亲们和他们的子女共同为争取新继承制而奋斗,这就为世系的转变提供了充分强烈的动力,随着财产的大量积蓄并具有永久性,随着私有财产比例的日益扩大,女性世系必然会解体,而男性世系相应地必然会取而代之。

 

这段精辟的论断在古老汉字的图象里也能找出典型的反映,例如:甲骨文“家”字,上面是房屋,下面是猪;“牢”字,上面是牲口圈,下面是牛——表明私有财产的出现。“安”字,女子在家里,就平安,安全;“男”字,状如一人用力在田里耕作;“妇”字,女子持帚打扫,料理家务——表明女从男居的家庭业已出现,家庭生产生活中男耕女织的基本格局亦已形成。

 

当然,由男从女居的族外群婚制进化为女从男居的婚姻家庭新格局,这场重大的革命经历了漫长的阶段;而掠夺婚便是横跨两种婚姻制度之间的重要过渡形式。在古汉字里,也保留了这段历史演变的痕迹。我们下面分析:甲骨文“娶”“婚”“妻”“姻”“嫁”等。

 

“娶”字——《说文》:“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取左耳。”“娶,取妇也。从女,取声。”“娶妇”就是“取妇”,是掠夺婚的写照。

“婚”字——《说文》:“昏,日冥也。”“婚,妇家也。《礼》:取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取妇以昏时”的民俗正是掠夺婚的遗制。

“妻”字——其结构像一只手抓住一个女子的头部,表明妻子是男子从另一个部落枪来的。

“嫁”字——《说文》:“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白虎通·嫁娶》:“嫁者,家也。妇人出以适人为家。”夫家已成为女子的归宿。《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诗经·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姻”字——《说文》:“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因”是“依靠”的意思。可见女子结婚就是从夫而居,并把丈夫当作自己的依靠了。

 

随着聚敛私有财产的加剧、阶级的出现、奴隶制的产生,统治者对人的压迫和残害在古文字中也有生动的体现,例如:

 

甲骨文“仆”字——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捧着粪箕为人服务;

甲骨文“抑”字——像用手按下女子的头;

甲骨文“奴”字——像用手抓取女子:

甲骨文“妾”字——上面是一把尖刀,下面是跪着的女子;

甲骨文“威”字——一把大斧子对着跪着的女子等。

 

从父系社会到阶级的出现,男子社会地位的提升如日中天,而女子地位的衰微却江河日下。到了封建社会,女子被视为招灾惹事的“祸水”。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压迫在文字上也有反映。徐珂《康居笔记汇函》曰:“义训之不美不善者,文多从‘女’旁:奸、妒、妄、妖之属,凡一百六十八字。”

 

其实以“女”为偏旁的字,有不少表褒义的和表示女性称谓的;但确实也有一些坏的字眼,例如:“妨”“婪”“佞”“媸”“姘”“嫌”“媟”“嫖”“嫉”等。再如“懒”“惰”“淫”“愧”等字在五十多年前都写成“女”字偏旁,似乎这些不良的品性为女性所专有。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才把这些字的“女”偏旁撤换,改为现在的写法。

 

以上引用这些例子,旨在说明在产生文字的具体时期,人们的社会意识和思想观念必然渗透到汉字(尤其是一些会意字和少数形声字)造字的过程中。但这毕竟只占汉字总量的极少数。当所造之字约定俗成地为大家所接受并被广泛使用时,它就成为一种纯然的符号,其原有的某种社会意识甚至阶级偏见的内容,在文字使用者的思维中已渐被淡化,被遗忘,甚至对此茫然不知。譬如一般人在奋笔疾书“奸佞”“嫉妒”“嫌弃”“妨碍”等文字时,恐怕谁也不会把它们和女性联系到一块儿。在大家眼里,这些汉字不过都是书写符号罢了。

 

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是为全民族、全民、全社会服务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语言甚至可以说是为全球人类服务的,因此它也是没有阶级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