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将创业板打造成第二个“中小板”


    千呼万唤始出来,姗姗来迟的创业板终于还是来了。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一年之后,《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因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事实上,早在10年之前,创业板就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当时囿于主板市场本身的不成熟,也由于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原因,创业板的推出一波三折。而且,为了迎接创业板,深市还为之暂停了四年时间的新股发行,但最终面世的却是中小企业板。

    此前,深交所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将中小板打造成“诚信板”,但在中小板“新八股”挂牌的第十一个交易日,江苏琼花(现名ST琼花)就曝出隐瞒国债投资的丑闻。尽管如此,在深交所的全力培育下,中小板从起步到成长,再到目前的不断发展壮大,所取得的成绩已是有目共睹。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深交所除了特别制定了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则之外,中小板上市公司无论是在审核程序、发行流程、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方面,都与沪深主板上市公司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相对于沪深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门槛显然要低些,这主要表现在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上。如主板与中小板要求发行人必须是连续三年盈利,而创业板只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另外,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发行审核方面,将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不仅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还将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另一个显著的不同点为,创业板市场将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以便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客观上,中小板是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只不过是推出创业板的一个“过渡板”而已。因此,体现在中小板身上的,更多的是主板市场的“影子”。

    在不久的将来挂牌的创业板,将与主板之间形成一种互补关系。对那些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来讲,由于达不到主板的上市要求,但又具备一定的规模、持续经营的能力与盈利能力,企业板的推出无疑是其一大福音。而笔者则以为,推出创业板,最重要的还是体现在监管上。一方面是市场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则是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同样是在深交所挂牌,同样都是些中小企业,与中小板一样亦会制定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指引等相关规则,笔者只是希望,切勿将创业板打造成第二个“中小板”。否则。那不仅不是中国资本市场之福,反而是市场的一大倒退,当然也有违推出创业板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