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民营经济报》刊发了一篇《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文章,该文声称采访了石家庄一名叫陈润石的网友,并以此指责“中国舆论监督网”站长李新德和该站“特派记者”林爱国大收石家庄某集团公司巨额封口费50万元外带两个“金猪”。李新德认为民营经济报的虚假报道涉嫌诽谤并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一纸诉状把民营经济报告上法庭。
2009年3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民营经济报》报社在其报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李新德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新德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
道听途说成为记者和报社的新闻
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李新德认为,《民营经济报》文章《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中声称采访了被告人之一陈润石,并据此捏造了“李新德收受封口费”等不实内容,炮制了题为“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的假新闻,对李新德本人和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提起诉讼为自己维权。
在庭审期间,被告之一陈润石的代理律师称,陈根本没有接受过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那么可以认定,民营经济报采用的是没有来源的假消息来制造假新闻,其报道内容纯属无中生有的瞎编乱造。
而民营经济报在庭审答辩期间,始终没敢承认《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一文的作者“立早”到底是谁?只是称记者采访回来后手受了伤,不能打字,就根据记者提供的材料由立早编写了这篇报道。该报这种小儿科的说法令业内人士闻之啼笑皆非。因为做新闻工作的都非常清楚,作为采访记者没有采访当事人陈润石就根据“爆料人徐祥”的爆料编造出“陈润石在接受采访是怎么说.......”再则说,即使是采访记者手受伤后不能打字,但毕竟嘴没有受伤,为何不能口述采访经过再由“立早”执笔,然后在报道中署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做是行业的惯例做法,更是国家对新闻报道的规定,而民营经济报连最起码的常识都抛到九霄云外,说穿了是因为捏造事实,心中有鬼,不敢说出所谓“调查采访”记者的真实姓名。
民营经济报作为国家有刊号的新闻媒体,本应遵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行事,更应该知道作为舆论监督单位必须遵纪守法,岂料该报竟无中生有,行为不端,蓄意编造假新闻,此行为极大伤害了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民间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和他的创办人李新德,其目的涉嫌存心打压败坏民间网站和反腐人士。
一民间著名维权人士说:“民营经济报及调查记者这种做法极其险恶,诽谤他人的可耻行为和丑恶嘴脸已暴露无遗。”
民营经济报虚假报道经过其他媒体网站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新闻界因此而蒙羞!此次经法院判决其臭名更加远播。
给钱就能发新闻 已成社会笑柄
“给钱就给版面,给钱就给记者证,给钱就是部门负责人,给钱消灾,错了也不暴露作者名字,民营经济报很有江湖义气。”但是此种唯利是图,不管事实真假的做法,已为世人所不耻!《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一文出笼达到了某些人的目的,也导致了民营经济报必定要承担败诉的根本所在。
假的就是假的,事实胜于雄辩!新闻媒体可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舆论监督,但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否则只能如民营经济报一样,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李新德状告民营经济报一案由河北石家庄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马倍战律师代理,有愿意采访此案者,可直接与该所主任律师马倍战联系,联系电话:13785208319
附一审判决书:
李新德告民营经济报一审判决书(1)
李新德告民营经济报一审判决书(2)
李新德告民营经济报一审判决书(3)
李新德告民营经济报一审判决书(4)
李新德告民营经济报一审判决书(5)
李新德告民营经济报一审判决书(6)
李新德告民营经济报一审判决书(7)
相关链接
民间维权第一人被报收封口费案开庭
http://www.cnyulun.com/article/show.asp?id=3468
徐祥和民营经济报的幕后交易揭秘
http://www.cnyulun.com/article/show.asp?id=3495
内幕:民营经济报特约记者徐祥何许人也?
http://www.cnyulun.com/article/show.asp?id=3553
民营经济报发表虚假新闻又当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