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还是糊涂(2)


 

2、明知不可为而为,乱上添乱。
我认为标题为:重庆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中心的“《重庆市合法公墓一览表》”也是属于“重庆市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的《重庆市殡葬市级永久性大型山水陵园》(市民政局公墓)”同类的某些销售人员个人编制的宣传品。
重庆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民政局的行业管理机构,变相冠其名、借用其社会公信力为己谋利实为大不妥!
至于表中简况中所标榜的“重庆市档次最高的公墓”、“重庆市殡葬改革的先锋”、“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悠久,根底深厚”之类更是无据可依的东西。  
作为公墓的销售员,无论你能代理多少单位,在市场宣传中都应当以代理单位的宣传册为准。即使有什么不当之处也与你无关,也不负相应责任,用得着这样自作多情地做这种夸饰不实之事吗?我认为完全不必要!
既然知道“鉴于目前重庆市公墓销售秩序混乱,客户请一定慎重选择比较,以保护您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又为何要在这混乱之中再添混乱呢?
从业近10年了,老资格了!真不容易!咱不能自毁行业或个人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不是!
3、明渡陈仓,自取羞辱
在《重庆市主城区合格合法经营性社会公共墓地选墓指南联系单》中罗列了8家公益性公墓的名称、地址、价格及咨询联系专线电话。
从这张单子上罗列的8家公益性公墓的价格中、上线水平(1.18万元-9万元)上分析,只能得出这样的两个结论:第一、这8家公益性公墓己跨越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对公益性公墓的法规界线对外经营。第二、这张单子的主人可能有这8家公益性公墓的销售代理资格。
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经营是全国性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不足为奇。在大都市中“一墓两制”现象己引起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有专家提出让在都市发展圈的公益性公墓改制为经营性公墓的建议,这本身就是个法规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发现速度的问题。
在国家相关法规还不够严谨和完善的状态下,你打打插边球、私下赚你的钱、没有人深入究,你也就烧高香了! 你偏明火持仗地与国家现行法规对立,公开向咱们的管理机构挑战,你以为你是谁?这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是什么?
世界上不是所有能做的事都能公开说的!这算是常识吧?
不整治你,国家法规尊严何在?管理机关颜面何存?
我真不明白这张单子的主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希望是小惩大戒吧!
这单子上的“客户须知”第6点写道:“购墓的相关款项敬请直接交付陵园,任何销售人员无权收取客户资金”。
这种话如果在陵园的内部管理文件中出现,这可以理解,这只能暴露出这家陵园在对市场销售人员的教育管理上缺乏自信心或掌控手段。如果印刷在陵园的宣传册上,这也可以理解,但我是绝不会赞同,我也绝不会为这种公开表示对我等市场销售人员人格信任评价如此低下的单位卖产品。
但这种文字竟公开印制在市场销售人员自己制作的宣传单上,我就很难以正常心理去理解了!你这不是公开告知客户市场销售人员是不可信和不可靠的,你这不是强迫客户在接收并细写你的宣传单后向你投来异样的目光吗?
人辱还不够?还得自辱才过瘾?这种自虐也是他人所逼吗?
这里的“总经办”一定不能理解为“总经理办公室”的简略,而只能是这张单子的总联系人,这个销售组织的领导,一位从业8年以上、久经市场历练的人。
善意地奉劝这个销售组织的领导一句:钱多钱少另一回事,但你得领着大伙儿有尊严地站在那儿,否则,你的兄弟姊妹如何跟你?
总的感受:不专业的瞎胡闹!
我还是上次那句老话:自重然后人重之,自辱然后人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