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迟迟不能公开,必将有损于政府公信力


  一直以来,在罢免相关官员时,人大一般都不对公众说明具体理由。现在,这种情况很可能得到改变。这是因为,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而此次修改有望增加一条新规定:罢免案需要提供罢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理由。

      过去的相关议事规定,只是指向了“任命案”,现在又拟加上“罢免案”。不难想象,如果修改成功,则意味着人大成功通过立法来要求官员任免必须说明理由了。其实,官员的任命或者罢免,都关系到公众权利的维护,公众自然有理由获得相应的知情权,知道那些官员被提拔或罢免的原因。

      很多时候,官员被罢免的报道语焉不详,信息得不到及时公开,只会滋生种种猜测与谣言。比如,2008年10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曾宣布接受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辞职,却未透露具体原因。一时间,外界猜测颇多。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在新闻发布会中透露,“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从而提出辞职请求”。这说明,如果相关信息迟迟不能公开,必将有损于政府公信力。

      笔者认为,只有赋予公众有效的监督权,在官员的任免上,才能改变那种不透明的尴尬。前段时间,曾出现“问题官员”复出赶趟儿的现象,极大地折射出任前公示不透明的现状。需要提醒的是,那些“问题官员”多是被媒体曝光过的“公共人物”。由此,我们就不禁要问,这背后到底还有多少“出了问题”却不为公众所知的官员,再次穿起官袍成为“公仆”呢?对这些官员,公众就真的乐意接受他们的“服务”吗?

      从这个意义看,罢免案需要提供罢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理由,这样的规定写进议事规则,实际上就是引入一种民主机制,通过赋予公众对罢免官员情况的知情权,来更加全面地落实公众监督权。民主的问题,首先就应该体现在民意层面,而正确的民意靠的就是事实与真相。既然官员任免是事关民主的大事,那么,对于官员任免的理由,也就必须成为公共信息,让民众知情,让民众监督。

      同样,对于提供官员被罢免的情况和理由,要真正体现民主之本义,也必须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让公众真正看清楚官员身上的污点或问题,才能使公众更好的监督相关官员以后的问责情况,或者是复出情况。

      从这个意义看,“罢免案需要提供罢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理由”,是一种民主机制的重要开始,而它具体的效率与效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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