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伊利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还继续有效的探讨


        证监会2008年9月16日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文件,其中第三条“行权或解锁条件问题”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然而,伊利股份07年度的亏损额为2059.91万元,08年度巨亏168744.76万元,显然其股权激励对象已经不再符合行权条件了,其股权激励计划也应当依法取消,可是,伊利股份08年度财务报告中依然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了计提,就在国家正规部门证监会9月16日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后毫不放在眼里,丝毫没有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意思。

      文件已经发布,为何就没有人执行呢?该执行的人没有执行,是不是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呢?《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文件仅是规定了不得怎么样,而没说明如果那样了会该怎么样,总不会是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宗旨就是希望借助这个文件的威力使公司实现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望吧。

      如果伊利能够取消了股权激励计划,那么以前计提的部分股权激励费用就应当冲回,07年就可以避免亏损,伊利也可以避免被*ST了,对于伊利这个品牌是有一定正面作用的,对于投资者来说也算是有了一个交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