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难获欧盟认可


  转者按:

  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五项标准,包括:不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经营以及非市场交易行为;政府不支配市场资源分配和企业决议;具备完备透明的公司法,法人具备适当权益;具备完备透明的保障私人财产的有关法律以及可操作的破产条例;拥有独立运行的财政部门,同时具备对其完善的监管措施。

  2007年,欧盟曾在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只符合其中的第一项标准。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于海荣】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关于这个问题,中国与欧盟的相关官员即将进行两年来的第五次磋商。

  5月7日至8日,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二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仍为双方讨论的重要话题。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此间对记者表示,关于该问题的专门工作组将于近期举行第五次会议,落实高层对话的相关共识。

  欧盟贸易总司负责双边贸易关系的司长毛罗·彼得里乔内,会后对媒体称,中国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方面正不断取得进展,欧盟将加强与中方的磋商。

  “(欧盟)提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基本不可能。”对于此次磋商能否如中方所愿,使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持怀疑态度。

  按照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与各方的协定,“入世”15年内,中国接受其他成员国视其为“转型经济体”,但2016年后则可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期间,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得到承认,须经专门审核。

  “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地位,是双方贸易地位和贸易关系发展程度的体现。”宋泓认为,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不完全是出于对事实的考察。“欧盟所谓的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只是一个借口。这种标准没有什么科学性,达到以后还会有其他标准,承认与否主要还是双方政治上的意愿。”

  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若不被承认,则该国企业遭遇他国政府的反倾销调查时,很可能陷入不利境地:该国产品的“正当”价格水平的确定,不能依据该国企业的平均成本水平,须选择其他参照国。而参照国的选择机动性较大,很有可能所选参照国的成本水平远高于被调查国,这样,很容易认定该国企业倾销,结果是企业被征收高额、长时间的反倾销税。

  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五项标准,包括:不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经营以及非市场交易行为;政府不支配市场资源分配和企业决议;具备完备透明的公司法,法人具备适当权益;具备完备透明的保障私人财产的有关法律以及可操作的破产条例;拥有独立运行的财政部门,同时具备对其完善的监管措施。

  2007年,欧盟曾在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只符合其中的第一项标准。

  此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期间,陈德铭对媒体表示,欧盟应当改变简单地从技术标准角度评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要从政治决策的高度看到市场经济的具体形式是多元的。

  他认为,此次危机中欧美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经济调控方式,如国家对银行存款提供担保、向坏账严重的银行注资、对特困的私营企业采取国有化等,这说明经济的不同周期可以采取不同的宏观调控方式。他反对欧盟对中国“实行双重标准”,及据此对中国企业实施某些歧视性做法。

  目前,WTO成员国中有97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中国两大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至今不予承认。

  全球经济危机深化以来,中国政府更加强了对中欧贸易的促进工作。今年初“中国贸易投资促进团”访欧,签署了130多亿美元的经贸合作协议,近期还将有贸易投资促进团赴欧。

  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8年欧盟共发起六起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今年1月公布的资料显示,欧盟针对中国的商品进口有49 项反倾销措施正在实施,涉及的商品额占从中国进口的近2%。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变成中欧关系中欧盟用来保护自身利益的经济屏障,失去了其本身所应有的公正性,因而反倾销也带有了更多的歧视性成分。”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新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