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之所以不敢承认错误,免责是其次,主要是担心自己的“声誉”受到损害。但无数事实证明,出了问题企图蒙混过关,当问题澄清后,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更重,名誉受到的损失更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所属部门更应严惩内部“蛀虫”,为自己正名,而不是避实就虚,遮遮掩掩,这样只能使部门的形象受到更大损失。
招生“造假”不是个小事情,它不仅损害了个体的利益,更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社会公平丧失。但愿相关部门能坦诚一些,正视问题,敢于担责,这才是挽回部门形象的明智之举。
冒名上学案有关部门应坦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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