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国税分局长嫖宿幼女开除公职党籍了事?


  据报道,宜宾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日前因花6000元嫖娼被宜宾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被拘次日,卢玉敏便被单位停职反省,目前卢玉敏被正式开除公职,并被中共宜宾县纪委开除党籍。

  问题是:嫖宿幼女不该判刑吗?《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这里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也就是:最轻也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事先并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事先并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就可以不判刑吗?那么,谁都可以这么说!其实,刑法规定只要是“未满14周岁”就“以强奸论”,并不管你是不是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