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官员瞒报“7·14”矿难的“下场”


    据新华社电 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河北蔚县2008年“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中,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经张家口市委研究,目前已免去李宏兴的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祁建华蔚县县委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矿主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等涉嫌犯罪人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2009年5月10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矿难,矿难!一次次的矿难,不知夺走了多少无辜矿工的生命。按理,矿难发生后,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但是,某些官员怕这怕那,便能瞒则瞒、能堵则堵。就像去年“7·14”矿难一样,事故发生后,当地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动到现场组织救援,而是“不能把事情捅出去”,并想方设法隐瞒事实真相,有组织地封堵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事故发生的渠道,甚至包括一些媒体记者也收受了“封口费”。虽经多人举报,但事故调查困难重重。这样做,不但是对死难者生命尊严的极大漠视和侮辱,更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极大亵渎和背叛。因此,快查矿难背后的“黑交易”,严办矿难发生后的“瞒报门”,就显得很急很重要。当然,“7·14”矿难,因为有些官员和矿主在从中“作梗”,使得调查处理有点迟了,拖了将近一年,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却很有意义。 

    在一些地方官员的心目中、意识里,只要能发展地方经济,能为财政增加收入,不管什么项目都可以上,管它什么大煤窑小煤窑,管它什么高能耗低能耗,管它什么重污染轻污染,只要能来钱就行。于是,化工厂遍地开花,小煤矿屡禁不绝,至于什么环评、安保等等,一概可以从简。据了解,张家口市和蔚县当地党委、政府明知该井是非法矿井,却在长达三年半的时间内,不依法组织查处和关闭,县供电部门还从2004年11月起就擅自为其长期供电。当然,这种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还是有一种很冠冕堂皇的说道的,那就是为了保护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为了给地方财政添砖加瓦。殊不知,这种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已经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所以,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追究、严厉问责,坚决撕开官员犯罪的“遮羞布”,很有必要。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官场也不例外。行贿受贿,在官场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人所共知的“潜规则”。作为官员,之所以会主动替一些不法业主“保驾护航”,甘当保护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贪图业主抛之而来的“礼物”,甚至有时还公开索要。就拿“7·14”矿难来说,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张家口市安监部门负责人不仅平时向多名矿主索要钱款,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仍肆无忌惮地收受矿主为隐瞒事故所送的贿赂。蔚县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不仅个人受贿收礼,而且还亲自向张家口市核查人员行贿。因此,及时地将相关渎职者的“官帽”免掉,截断并撕毁行贿受贿的“潜规则”,洁净官员生存土壤,很有必要。 

    官商勾结、官煤勾结,似乎是矿难的代名词。每一起矿难背后,通常都隐藏着官商勾结、官煤勾结的黑幕,随着矿难的发生一些鲜为人知但在“业内”却人所共知的肮脏行为便会慢慢浮出水面。无法统计,一次次的矿难,不知葬送了多少渎职官员的前程。但是,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并没有因为一两次的矿难发生并快查严办重处而消停过。这足以看出一些官员的脸皮有多厚,少数商人的心肠有多黑,官商勾结的程度有多深、市场有多广。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封口、瞒报只能使自己原本丑陋的嘴脸更加丑陋,情节更加严重。因而,下大力气撕破官商勾结的“丑嘴脸”,很有必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首先必须是责任型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官员要有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其次必须是法治型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官员要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违法乱纪必须受到严惩。第三必须规范权力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牢记的座右铭。唯有如此,也才能真正在“为人民服务”的正道上有所作为,否则,用情不专、用权不慎、谋利不当,也便为自己埋下了随时可能丢官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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