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就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问答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相关问题,我们整理出来提供大学生参考,这里主要是针对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中的政策规定给予解答的。
 
问: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答: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答: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
⑴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⑵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⑷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答: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问:特岗教师的户档如何管理?
答: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问:特岗教师的待遇(补贴和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答: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问: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