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决定将刺死官员女服务员送院检查


  怎么说呢?现在社会就是这个样.有权有势走片天下.其实大家都误解了所谓的法律,法律并不等同公正、正义,掌握强权才有资格制定法律,甚至是才有权使用法律,大部分人在刚刚接受教育的时候就进入了“法律等同公正、正义"的误区,其实大家都错了,法律是制定法律的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制定标准,并不一定会扶危济困、保护良善等大家公认的道德标准,如果想让法律站在自己这边,那就要有强大的权力或强大的势力,这就是大家平时看到那么多法律判罚出人意外的原因,用狄仁杰狄公的话来说就是:这里的谁很深啊!

  又一个襄樊高莺莺冤案,只是这次“高莺莺”没有被杀死,成了杀手!!!!

  当时那个冤案托了几年都没有给到一个真实公正的结果,估计这个也是另外一个冤案。

  有权有势就为非作歹,又没有法律的惩罚,平民百姓只有以性命一搏,最终难逃厄运。

  在没有搞清事实之前,怎么能以“故意”杀人罪拘留,怎么不以防卫杀人拘留?其实,一个人行使其自卫权利与抑郁不抑郁无关,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必借助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来实现。即便邓玉娇没有罹患抑郁症,她为避免人身伤害而造成的一死一伤责任,也应得到光明磊落的豁免。邓玉娇的自首行为以及可能的患病事实,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情节,但不是主要的和仅有的理由。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才是邓玉娇应当被判无罪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