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国情,加速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作出的战略部署,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面前尢为重要。近年来,全国各部门、各战线均在共谋和谐的发展方略下,加紧进行思维方式、方针政策及行为举措等全面调整,拟从不同角度科学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氛围。在此形势下,担负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神圣使命的税务部门,应如何调整思维及行为举措?显然是发挥职能、不辱使命的一大迫切任务。据调查显示,一些基层税务干部在共谋和谐的热议中,始终认为“依法治税”与“和谐社会”是一对难于化解的矛盾,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面前畏手畏脚并由此产生消极等待的不正常心态。据此,迅速拔正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国际金融危机下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构建和谐社会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各级税务机关现在和将来都断不忽视的一大课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依法治税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法制基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总体内涵。其具体内容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方面。而人与人的和谐基础是享有利益的均衡度;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各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与对社会应尽义务的对称性;人与自然的和谐基础是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率。因此,从总体内涵及具体内容上看,和谐社会不但有着可供把握的标准界定,而且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这就是说,一切力主和谐的愿望与举动,都必须符合其标准界定及基础条件,绝不可违背大多人的意愿和企求去空谈某些小团体、小局部及个人的和谐。另一方面,根据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立高水准民主法治的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非但不能淡化遵从民意、依法行政的思想理念,而且应该在增加司政透明度的同时,继续强化各自的执法手段,果断治理阻碍和谐、干挠和谐、影响和谐等不合拍因素。税收法制是推进我国建设“法治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国家实施经济监控和利益调节的权力杠杆和公共天平。近些年来,正是由于税收法制的深入推进,才使我国经济领域一些见利忘义、分利不均等有碍和谐的突出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故此,从巩固和谐、发展和谐的总体需要上看,依法治税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法制基础,而且是保障和谐、推动和谐的有力武器。所以笔者认为那种把依法治税与和谐社会建设对立起来的认识,及其怕影响和谐而不敢严格执法的心态,都是不理解和谐社会内涵及其基础条件所致。在此情势下,不断深化全体税务人员的和谐观念教育,培养善于使用法治手段消除不和谐因素的执行力和创新力,将是不可等闻视之的一项新任务。
二、严格税收执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利益分配的核心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助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又是全国人民奔赴小康道路的必备条件。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经济监控调节重任的税务部门,不仅要通过细致入微的管理督导,落实监督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旨意,而且要坚持运用税收政策法制的准绳,严密控制,准确调节,发挥应收尽收、积极为国聚财的核心职能作用。尤其在利益矛盾依然突出、执法与守法之间的斗争还很激烈的情况下,严格税收执法,依法理顺利益关系,缩小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缓解利益占有中不合法、不协调等基本矛盾,都是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为达此目的,一是要培育引导全体税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和谐观,坚持严格的税收执法立场不动摇;二是在执法过程,切实做到秉承税法旨意、依照执法程序和注重事实证据,使税收执法水平全面达到既符合法律和事实依据,又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三是要理直气壮地严肃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侵蚀国家公共利益、挠乱社会税收秩序的不良倾向,为国家积累建设资财、维护经济健康运作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真正吃透各类经济业户发展详情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税收监控调节水平,为化解矛盾、增进和谐注入生机活力。
三、坚守“三公”原则,努力提升税务部门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宏观监督的公信力。据调查显示,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延续至今,明目张胆的抗税或偷税案件已显著下降,说明绝大数公民已经具有懂税法要求、知违法利害的法制水平。而在税法意识普通提升后,对于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却成了不少纳税人及有关社会群体最为关心的事情,也是最易引发争议、损伤关系的热点问题。据此,在落实法治、推动和谐的新时期,各级税务部门首先要遵照和谐社会需要“公平正义”的发展趋势,进一步调整征管过程的思维方式,深刻理解没有公平就没有正义、没有公正就没有平等、没有公开就没有透明度的真实含义,并认真修定征管工作制度及相关举措,为致力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打开新的思想境界;其次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统一规范全体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在事体准确勿误、程序完全合法、方式科学稳妥的条件下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尽力避免征管对象产生矛盾的心态或抵触情绪;再次是要坚持运用阳光评税、事前告知、公开听证、查处回访等有效方式,充分体现纳税人在征、管、查过程中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申辩权,融通思想,化解矛盾,切实消除从细节到整体的不和谐因素,使征纳双方在意志统一、心地坦诚、步调一致的和谐氛围中,自觉履行税收法制所界定的职责和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筑牢基础条件。
四、优化税收服务,体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核心价值的一致性。调控利益分配,服务经济发展,是税务部门肩负的两大主要职能。尤其在我国已经步入经济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税务机关不仅要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加大利益分配的调控力度,而且要通过关爱纳税人、理解纳税人、方便纳税人、帮助纳税人等系列服务举措,竭诚支持纳税人心安理得地发展经济,增加效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体现征纳双方都是为国奉献的核心价值,其一是全体税务人员必须从履行法定职责的高度,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长久观念,彻底克服应付形势、装门作秀、不求实效等权宜想法,力求将税收执法行为融入热情服务的范畴之中;其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积极改革创新税务机关的服务制度及相关举措,在寻求其识、方面快捷和良性互动基点上,不断开发税收服务潜能,发展税收服务优势;其三是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完善举措,改进工作,使税收服务真正成为连接征纳关系的桥梁、融通核心价值的纽带、深化征纳感情的渠道。从而,使广大纳税人从税务机关热情真挚、细致周密的服务行动中,领略税务人员的体恤帮助之心和关爱备至之情,并由此引申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自觉性、为消除执法与守法之间的裂痕或争议注入互相体谅、互相支持的和谐基因,使依法治税成为加速和谐社会建设、划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推力。
依法治税是促进和谐划解危机的巨大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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