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很多员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谢律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赔员工多少钱?
谢恒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因违法而对劳动者承担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即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截止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谢恒律师提示:在广东省的用人单位请注意,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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