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嫖”:当公权被用于向民众公然撒谎时
作者:王世保
顾名思义,公权就是全体人民赋予公共机构维护自己利益的强制性权力。无疑,公权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人。理论上如此,但事实往往不尽人意。这是因为执行公权的少数执权者都是有着私欲的社会个体,他们手握公权,一旦私欲太甚而不能自律或者无视他律,就会把公权沦为为自己利益服务的工具,继而去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知道公权的一个基本社会职能就是维护个体与个体之间正常的社会关系,保证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但是掌控公权的执权者也是有着私欲的社会个体,他们与其他一般的社会个体之间的区别就是他们拥有依靠强大的暴力做后盾的公权力。与其他一般社会个体相比,他们因为有了掌控的公权力也就更容易满足自己的私欲,乃至导致私欲膨胀而做出损害他人的恶劣行为。这些被自己私欲奴役的执权者一旦非法侵犯了其他社会个体的利益,就会利用手中掌控的公权为自己进行开脱罪与罚,继而导致对被受害者的进一步伤害,于是公权就被这些执权者沦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凶器。从近几年发生的事关某些地方官员的众多群体性案件和个体事件来看,中国现政权的公权在地方正在急剧异化成为那些地方官员纵欲的私有工具,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了公权与人民利益的对立,继而破坏了社会稳定;而且也严重地消弱了执政党的公信力,动摇了现政权合法性的基础。
就拿这次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刺嫖”事件来说吧,本是一件在强奸过程中因受害者正当防卫而致淫官死亡的普通案件,却因为强奸犯罪的当事人是当地的政府官员,整个案情就按着某些地方长官的意志在公权扭曲之下朝着“涉嫌故意杀人”的方向发展。纵观远未结束的案情发展脉络,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公权正在被沦为这些腐朽的地方执权者开脱自己罪责的强有力工具。我想任何一个时代的官员(哪怕在皇权时代)也没有象今天这样无惧,就在全国的民众众目睽睽之下,当地的政府仍然按着某些长官的意志在制造“事实”混淆是非,企图遮蔽有关当事人的罪恶。
下面我就通过巴东县公安局12日和18日前后两次发布的案情进行具体分析,看看巴东公安局怎样把全体中国人民当着白痴一样进行拙劣的表演: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案件中越是早发布的信息越是具有可信度,越符合案件的真实面目;越是后发布的,越是被人为主观故意地修饰过。因此,我更倾向于巴东警方在12日对外宣布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下面的分析也是以此为基础的。
一、12日: “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需要“服务”,黄德志向邓玉娇要求其“提供特殊服务”;
18日:“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 进行“消费”,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二、12日:“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 “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
18日:“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 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从上面的关键词对比可以看出,前后两次通报的案情性质完全不一样。12日通报的明显是三位公职人员去梦幻城就是为了嫖娼,因嫖娼不成继而产生强暴邓女的肢体冲突,以致命案;18日通报的却是两位公职人员去梦幻城是为了进行洗浴服务,因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遂引命案。我们不难发现这样肆意大幅度地篡改案情的真实意图就是为了开脱三位公职人员强奸未遂的犯罪事实,要把事件的全部责任转嫁到受害者邓玉娇一人身上。不过巴东公安局这样拙劣地玩弄字眼,稍有常识的人就能识破内在的玄机。
整个案件的进程正在朝向欲为包括死者邓贵大在内的三位公职人员洗脱罪责继而置邓玉娇于死地的方向发展,这正是当地政府的公权已经被沦为少数人私有的工具导致的结果。
当公权不是被用于维护人间正义,而是被用于向民众公然撒谎时,它不仅伪饰了罪恶,也聚积了罪恶!
被用于积聚罪恶的公权,其被全体民众剥夺的日子也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