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内容目标要点


音乐《课标》对各学段小学生应达到的基本目标及要求(提要)

领域

 

 

学段

感受与鉴赏

表现

创造

音乐与相关文化

12年级

·能听辨童声、男声、女声、打击乐器等音色。

 

·能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能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能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能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情绪。

 

·每学期背唱歌曲23首。

 

·能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为歌曲伴奏。

·能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能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加以表现。

 

·能通过广播、电视、CD、磁带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用简明的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36年级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男声。能听辨常见的中、西乐器的音色。

 

·感知音乐时,能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及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听赏音乐,能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能区别齐唱、合唱、齐奏、合奏。

 

·能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知道正确的说唱姿势和呼吸方法,并逐步运用。

 

·能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参与齐唱或独唱。

 

·能对自己及他人的演唱作出简单的评价。

 

·每学期能背唱歌曲23首。

 

 

 

 

 

 

·能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主动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能结合所熟悉的影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知道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儿童歌曲。

 

 

(文/吴建军 200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