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二房东”租赁商铺要注意什么法律风险?(谢恒解答)


问:我前不久在天河城附近看中一旺铺,想把它从二房东(即现在的承租人)那里转租过来。请问谢律师,我跟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谢恒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把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此法律规定,咨询者要从“二房东”那里转租商铺,应当征得出租人(业主)的同意。

 

  谢恒律师提示:如果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就擅自转租商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因侵犯业主权利而受到重大影响。

 

 注:本期法律问答刊载于《中国买楼通》杂志2009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