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不要再糟蹋您的公信力


         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巴东野三关“5.10”洗脚城命案经过十几天的演变,令到我对案件的事由发展无比揪心和苦恼,有种郁闷和不痛快,很想朝天狂吼。。。。。

         相信一直关注这个新闻的人大脑都已经有了这样的画面:5月10晚上8点多,从美味嘉出来后,邓贵大的白色猎豹停在了雄风宾馆门口。戴眼镜、高高瘦瘦的黄德智先进入水疗区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
邓玉娇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身高1.60米、体重不到45公斤的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有现场服务员说邓贵大同时还声称我可以用钱砸死你)邓玉娇称你有钱她也不提供特殊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方都市报)还原5.10那天晚上

       然而没过多久新近又有这样一则新闻:5月10日晚,在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梦幻休闲中心打工的邓玉娇,与前来消费的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并报警,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事件发生后,5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该县政府汇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死者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引人注目的是:此前被媒体报道的要求“特殊服务”变成了要求“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了“推坐”;而案发时,“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即出现了此前没有被媒体报道涉及到的两位目击证人。日前,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综合《楚天都市报》、《长江商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的报道)

关于这个事件,我不是律师,更不是刑侦人员,我无法论断案件的好坏曲直,我只从一个主观观点上发表下我的疑问和意见:

一:邓贵大和黄德志等人酒后去梦幻城做什么?

        一个是招商办主任,一个是农业服务中心调过来的副主任,另一个是个同事,也就是说2个官一个兵,去一个娱乐场所做什么?消费咯,享受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公务员人员严禁出入娱乐场所,现在2个官一个兵一起去了,足见他们的关系和相同的爱好,彼此一点也不需要避讳,尽管当初邓贵大还做过镇司法所长,纪检委员之职,他们这样出双入对的去消费,已经完全把这当成了工作,因为不是工作,那一起来此干什么呢?而且彼此要不就是默契,要不就是相约好了:邓贵大听到黄德志们关于服务不成的争吵,迅即赶过去,掏出一叠钞票显摆:我有的是钱,来消费就应该得到服务,究竟是什么服务需要这么多钱?5.18公安局的再次案情通报中把黄德志口喊的“特殊服务”换成了“洗浴服务”,什么洗浴服务需要你花那么大叠价钱?而且人家说了自己是KTV的员工,不提供洗浴服务的,那么邓贵大这样威逼,我想不单单是怕丢面子问题吧?而且你还再次阻拦人家离开,我想,有谁愿意去拿一大叠钱让一个不会“洗浴”的KTV员工来帮你“洗浴”呢?这不是笑话么?还舍不得让人走!我不知道这个“洗浴”究竟是“洗浴”什么?“洗浴”你哪里?是和小女孩鸳鸯浴么?让你一个高官如此难以把持,已然失态?几乎要散尽钱财,更威逼不让人走可想而知了!事实是你到巴东县各镇都走走吧,谁不知道野三关镇有很有名的色情行业?我想,是男人的,都知道你去娱乐城要的是什么!人都已经死了,你大人有大智,明摆着的,又何必避讳呢?其实政府的避讳做法比老百姓的包庇罪更大更可恶!

二:邓贵大是44岁的年龄,24载的党龄?

邓贵大今年44岁,1985年岁末,顶替父亲的职务进入乡政府。1996年,野三关撤乡并镇后,任职镇司法所;两年前任信访办副主任,兼任镇纪检委员。

          我真是惊叹,当职已有24年啦,一个在党内饱经洗刷的老革命了啊!言行举止竟然如此败坏,是酒醉使然?都说醉酒出真言,呵呵。。。。。言行毕漏!是习惯使然?我在怀疑,他是怎样当上司法所长的?又是怎样当上纪检委员的?现在还当上了招商办的主任,每天干的就是调解的工作,每天非常忙,早出晚归的以至于自家都没有开过锅,白天在酒桌上调解,晚上就在娱乐城女人的床上调解?不给调解吗?我有的是钱,小心用钱砸死你,呵呵,如果邓主任真有那调解的本领,也不至于命丧在梦幻城!真是可叹!这是党培养的干部啊?!抑或是巴东县培养的干部?!这绝对是解放至今,眼下乡镇官员的缩影,问问现在所有的老百姓对当地的政府关于的评价和感觉吧!才解放了多久?太平盛世了,当官的也要牛逼轰轰下!

三:巴东的警察在如此侦查破案?

          命案发生到了今天已经过去了12天,尸体都快烂掉了,还没有个结果,巴东警方在等什么?但是,为这个命案而悬着的人们只得到了这样几个结果:<;怀疑精神病问题,邓玉娇被送往州优抚医院>;,当媒体在频繁报道邓玉娇在医院遭受攻击,迟迟没有做鉴定手续的问题时,《邓玉娇19号下午出院 已被警方带走》,一会儿因要鉴定送进医院,怎么一会儿又被带离出院!!警察的如此草率和随意性办案令人无不称奇!更令人惊叹的是,命案发生次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该县政府汇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称“死者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然而时隔不久的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引人注目的是:此前被媒体报道的要求“特殊服务”变成了要求“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了“推坐”;而案发时,“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即出现了此前没有被媒体报道涉及到的两位目击证人。日前,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第二次的案情通报格外引人注目,除了用词格外严谨小心外,还把关系整个案子定性的关键词也修改了,这样的细心和多此一举令人无不想入非非,我真感觉这巴东的警察似乎不是在为公正,正义而查案,抠字眼的目的似乎是在为谁辩护,当起了律师。其实现场很多痕迹都能证明是否是“推坐”。欲盖弥彰的第二次却引来了专业点的人们的疑问:作为在场的第一目击黄德志,邓中佳人呢?案情的内容仅是:“洗浴服务”“推坐”那么点细节?邓玉娇是如何刺第一刀,如何刺二三刀,以及刺了多深,什么角度在什么位置刺人的细节呢?还有当时的脚印指纹呢?通报里只字未提,似乎这个第二次的通报只是个修改稿!修改稿还有第二次通报的意义么?然而可气的是,免费为邓玉娇办案的北京的律师来了,当地的警察居然让人等了3天才得以一见,如此拖拉推诿态度无不让人生疑,更可气的是如此小心,细心的巴东警方居然要让《邓玉娇明确表示曾受性侵犯 律师呼吁及时取证》,天,让律师等了3天,一见到邓玉娇,立马发现关系整个案情的邓玉娇被侵犯当晚的内裤,乳罩,等衣物全部没有得到取证和保护,以至于律师当众流泪: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声称"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是警察没有想起来?不够专业?还是有意的?其实拖延时间的目的就是毁灭证据!非常搞笑的是在律师大呼及时封存证物的当天晚上,当地警方去到邓玉娇家里封存案发当天玉娇穿的衣物,可惜的是衣服已经被邓母清洗掉了,没有了法律意义。未能保护证据的责任是否该警方来负呢?一般类似妇女遭猥亵都要检查下身,衣物,身上指纹和排泄物等,当然,警方的理由是邓玉娇当时没有称被强奸,那既如此就不用保护事实存在的证据么?所以,黄德志,邓中佳这样的在场证人也成了自由人?我粗口句:警察是吃屎的?

四:邓玉娇的母亲为什么要销毁证物?

         北京的两位律师在21日下午再次会见邓玉娇后,深感案件复杂,遂在会见后要求邓玉娇的母亲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并呼吁警方封存可能留有指纹的邓玉娇衣服,令人费解的是,21日下午4点警方陪同邓母回家取拿物品物,随后放置11天的衣服偏偏在当晚被邓母清洗完毕!22日上午警察来封存了邓母洗完晒干的内衣内裤。21日警察陪邓母拿的是什么物品?为什么没有当即把内衣内裤拿走?邓母为什么不听律师嘱托而要清洗关乎女儿命运的衣物呢?是邓母知道衣服上没有证据?还是受到各方压力或是21日警察让洗掉而主动消灭证物?还是。。。。。。不得而知。只有邓母知道,我们期待邓母给个说法。其实,案发当天有很多证据都能清晰明了的还原当天所发生的事件,只看当地警方用什么期望来办案,而同样有很多证据来证明当地警方和当地相关领导如何来敷衍案情,颠倒黑白,瞒天过海并官官相护的!我们会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用我们的智慧来关注。而且邓玉娇的母亲于22日解除了2位律师的援助,以自己需要冷静为由拒绝其他资深律师的援助,令人不解的是在自己女儿深陷囫囵之际,又是急需侦查关键时期却拒绝其他律师援助,联系毁灭证物的举动无不让人生疑!我相信家里出了这样的案子确实有个方面压力,但是祸以至此,请您坚强,请您相信我们,请您要像您女儿那样不畏强权,利诱,惩奸除恶以女儿正义光明告天下!

         今天早晨巴东官方网站通报称邓玉娇没有被强奸,我迷惑的是,巴东官方网站斩钉截铁的称没有被强奸是指强奸未遂?还是从来就没有遭受过强奸之前的肢体碰撞?那有没有遭受肢体攻击呢?没有通报。试问巴东官方是何证据证明邓玉娇没有被强奸的?那也就是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邓玉娇是没有遭到强奸的情况下故意伤人?可以结案了吗?我想说现在有数亿双眼睛和智慧在关注邓玉娇的案情,请巴东警方您不要再随意强奸信任您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