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资金为何演变成了“支官”资金?


 

 日前,审计署发布的10省市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公告称,河南、甘肃等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

 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可仅暴光建房买车5837.4万元,剩下的26亿多元支农资金之去向,在审计署的报告里没有公开。

 审计署为什么不公开那26亿多元支农资金之去向呢?这里面有什么隐情吗?有,一定有隐情,不然审计署也不会弄个半拉子审计报告。审计署不公布26亿多元支农资金之去向,皆因不便公布,因为审计署在审计过程中肯定与农业部门打过交道,知道农业部门的难处,若要揭农业部门的短,自己心里也过意不去。

 大家知道,农业安,则民心安;农村稳,则社会稳;农民富,则国家富。党的政策也是非常重视三农,不断发文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近年来更是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是在中国有个怪现象,越是要保护的对象越是弱势,弱势群体要想行使保护权亦非常地困难,就像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一样,就像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一样,落实起来“确实难”,农业的基层地位也是一样,落实起来“确实难”。

 从农业部门在地方上的排位,从农业部门的经费拨付可以看出农业部门在地方上的弱势地位。地方拨付给农业部门的经费短缺,而农业部门又要面向广大农民,为广大农民提供服务,要工作、要服务就要支出,因此农业部门的经费就捉襟见肘,怎么办?农业部门只好寄托于项目、寄托于“支农”资金来弥补经费之不足,这就促成“支农”资金演变为“支官”资金。

 要想“支农”资金真正“支农”,就需要地方切实落实好农业的基础地位,增加对农业部门的经费拨付,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或者是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方式解决地方农业部门办公经费不足之现状。农业部门办公经费充足了,就不会再去打“支农”资金的歪主意了,从而杜绝“支农”资金演变为“支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