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发生一起卖淫事件被曝光,我已经无法记清这是第多少次被曝光的卖淫事件了。引起我注意的这次曝光不仅仅因为是广州电视台《今日一线》报道的新闻,而是这个新闻曝光的内容正是各大城市大街小巷张贴的高薪招聘小广告背后的故事。
非常有意思的是时下正逢找工作难,就业难的时期,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利用招聘来骗女孩子卖淫的主意。从视频新闻中我们看到,16岁的阿平因为初涉江湖,看到马路边上的高薪广告而前去面试,面试的当场即被没收了身份证,控制了人身,然后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受到了组织者的软硬兼施后开始卖淫,每天的任务是接客量20个,非但得不到分文的情况下还要24小时受到对方监控!且被这样骗来卖淫的少女多达数十人。而在卖淫女拉客附近就是治安巡逻处。国家的扫黄打非三令五申,而嫖幼,组织卖淫,去屡见报端,而曝光后,地方的解救卖淫女行动开始展开。。。。。
国家一直在提倡法制法制,我觉得是提倡到了似乎没法治,卖淫事件就像传销,一面在打,一面还在传,但那时的传销可归咎于无法可依,那现时的组织逼迫卖淫呢?!法制进程到了今天成就了一批懂得如何非法获得利益而又无法法判(重判)的恶人和一批知道法制又不怕法治的人。君不见前面才报道了“贵州教师诱骗学生卖淫案”,马上贵州又上演了“习水嫖幼案”,与此同时“浙江上演某局长嫖娼案”,近期热议的“邓玉娇遭侮辱刺杀官员案”,而在“习水嫖幼案”发生后,当地司法声称只是嫖幼而非强奸,我奇怪的是14岁不到的女孩子能天生下来就是个主动给人嫖的妓女? 一个女孩子被骗到淫窝,让她脱光衣服去给无数个男人蹂躏,您说她会遭受什么折磨?她从一个纯洁的小女孩被骗进去,到一个被数人蹂躏N次直到变成了所谓的“妓女”,您说哪一次是强奸哪一次是被嫖?若分辨不出来那为何又说是属于“嫖幼”?您难道不知道逼良为娼需要采用一些的手段?从媒体搜集的资料显示:A:毒打火烫等酷刑,后强奸。B:打毒针,下迷药,后强奸。C:恐吓,威逼利诱,拍裸照后强奸,D,饿的没力气没脾气了后强奸。。。等等等等,如果没有各种手段你能随便脱光一个女孩子的衣服就范?就算你们是合法的夫妻,老婆不同意的性行为一律属于强奸,何况那些被逼迫下根本不情愿的幼女,哪一个哪一次的被蹂躏不是强奸?我不知道某些主宰法律的在用什么目的说出这些话!人民不许可苍白的法律在执法者的手腕里给犯了罪恶的人搭起避风港!
广州白云区的这条淫街今次因为阿平的爆料而得以曝光,会得到当地警方的扫除,然而,广州其他更多的街道更多的卖淫窝点呢?总不会说广州再没有发现此类窝点吧?那您看看各大街道电线杆,公话厅,公交站牌,到处贴的都是此类蒙骗的招聘广告。时下即将迎来学生毕业,天,该又有多少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会被骗去惨遭毒手?
社会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大众学会保护自己,法治社会更有责任对犯了罪的恶人以“恶”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