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遭遇高阶逻辑


邓玉娇案背后的政治选择逻辑

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和当年的高莺莺案一样,都具有类似的语境选择:代表公权机关的一方当事人和代表平民一方的当事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均处于对立面,而执法者是否能够公正,法律意义上的正义能够反映道德层面的正义,把此案推到了风口浪尖——每一个平凡的中国人都会关注,因为这反映了平常老百姓对公权力的基本立场的信任基础。

 

 

事实上,除了当事人所持的说法和法律所取信的态度,无论是邓案还是高案,执法者以及监督执法者,乃至在执法者背后的无形之手的态度,都会对结果造成非常重要的影响。以当前的邓案来说,事实真相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还原,要依赖执法者的作为和公正的立场。公正执法,这本是无须言语和表态的,但无须避忌的是,在中国目前司法独立特别是公安体系的独立做得不是那么完善的时候,人们是以带有充分怀疑的态度去看待执法者,乃至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真实”。

 

 

从事实逻辑出发,我们要认定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执法者的政治选择逻辑,比如说,公正执法,是让公众对正义最大限度的期待得到实现的保证。在邓一案上,执法者(巴东公安)的政治选择逻辑是什么呢?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还是让我们抽丝剥茧,顺便也练习一下逻辑思考吧,执法者做了什么具体到只有天知地知的事情,普通人隔着几千里之外,通过网络终究是不能全部了解的。

但邓案的结果无非就只有两个:(1)在邓一案上,如果邓玉娇故意杀人罪成立,那么死者邓贵大、伤者黄德智,还有那个直到案发后10多天才被披露的人,他们至少在法律上是受害者;他们可以在事后被处分,公务员身份也可能撤销,但对政府乃至公权力的基本声誉就不可能通过法律判定有罪这样一种形式,造成板上钉钉的损害。以上所述的是逻辑一,姑且不论是否正确,但确实是有一定市场的。

 

 

(2)那么如果邓玉娇最后被认定是正当防卫呢?大家都知道,这必须是需要认定死者和伤者正在或意图实施强奸!如果是这样,这个事情不仅不能就此了结。相信群情汹涌,必定还要追究强奸犯的责任。也就是要扯下最后的内裤,以法律定罪的形式宣告:公务员不仅仅道德败坏到去嫖,还败坏到在青楼用强这种地痞都不如的地步。事实上,公务员光顾特殊服务场所,大家屡见不鲜,心理上都有准备;但是在青楼用强,那就不仅仅是道德沦丧,而是到了官员肆意滥权、为害一方的地步。在这个逻辑下,邓玉娇如果被判无罪,其对巴东政府乃至公务员形象的损害是无法估计的严重。

 

 

从上面这两个邓案结果的不同逻辑来比较,不难发现,在某种官员的逻辑下,出于维护官场最后一条内裤的想法,执法者或者是其背后的无形之手,是有意图去选择性执法的,总的原则从近年来观察,应该有以下几点:

 

(1)尽快解决事件,地方处理,全国范围控制媒体报道尺度,尽量不伤及政府声誉。(在法律上官员不能定罪)

(2)事件始终不脱离当地执法的范畴,最高层或更高层不介入具体调查。(可以说是维护司法独立,也可以说是始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

(3)最高层和地方形成一种默契,即最高层认同地方的处理原则,结论;哪怕与民意相悖,也维护地方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地方政府的本地权威。

 

 

以上逻辑是足够阴暗也充分反映厚黑学原则的,白岩松老师在央视也暗示了这一主旨:邓玉娇杀人肯定是不对的;尤其是杀贪官无罪这个绝对不能开先河,否则大家都可以想象后面将要发生的事情了。

 

 

当然,这并不权力唯一的逻辑。另一种他们需要面对的选择是,顺应民意,救玉娇,惩贪官。这需要执法者公正执法之余,还需要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一种为官者不愿见到的局面:这就是改变一向以来把控局面的现状,同时,以自我检讨的姿态去面对不可预见的局势变化。这种权力的自我否决极其珍稀,也因为之前没试过多少,还需要更多的声音和理性去推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