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1号,现金流量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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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附注
正文
 
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编制(续)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债券取得的现金收人中扣除,以净额列示。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例32—12)甲企业对外公开募集股份1 000 000股,每股1元,发行价每股1.1元,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费用,共计15 000元。此外,甲企业为建设一新项目,批准发行2 000 000元的长期债券。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规定:该批长期债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总额的3.5%,宣传及印刷费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并从发行总额中扣除。该企业至委托协议签署为止,已支付咨询费、公证费等5 800元。证券公司按面值发行,价款全部收到,支付宣传及印刷费等各种费用11 420元。按协议将发行款划至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上。
    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
    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    1 085 000
    其中:发行总额(1 000000×1.1)    1 100 000
    减:发行费用    15 000
    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    1 918 580
    其中:发行总额    2 000 000
    减:发行手续费(2 000 000×3.5%)    70 000
    证券公司代付的各种费用    11 420
    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 003 580
    本例中,已支付的咨询费、公证费等5 800元,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例32一13)甲企业期初应付现金股利为21 000元,本期宣布并发放现金股利50 oooi,期末应付现金股利12 000元。
    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算如下:   
    本期宣布并发放的现金股利    50 000
    加:本期支付的前期应付股利(21 000—12 000)    9 000
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9 000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例32—14)甲企业当期出口商品一批,售价l0 000美元。假设销售实现时的汇率为1:7.91,收汇当日汇率为1:7.90;当期进口货物一批,价值5 000美元,结汇当日汇率为1:7.92,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为1:7.93;当期没有其他业务发生。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计算如下: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10 000 (美元)
    汇率变动(7.93—7.90) =0.03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入的影响额    300 (元)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    5 000 (美元)
    汇率变动(7.93—7.92) =0.01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出的影响额    50 (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50 (元)
    现金流量表中: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79 000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    39 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 4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 650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5000×7.93)=39 650
    银行存款的期初余额    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 650
    从上例可以看出,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数额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相等,应当核对相符。在编制现金流 量表时,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可以通过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商业银行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吸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以及非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各种存款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吸收存款”、“同业存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吸收活期存款净增加额”、“吸收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支付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同业存放净增加额”等项目。
    (二)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人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人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人资金”和“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中单独列示。
    (四)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减去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收回中长期贷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发放短期贷款净增加额”、“垫款净增加额”等项目。
    (六)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入)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实施。
    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赔付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保户储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应收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现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六)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保险公司可以单独设置“处置损余物资收到的现金净额”和“代位追偿款收到的现金”等项目,或者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证券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示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二)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人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人资金”、“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列示。
    (三)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人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买人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本项目分为“买人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卖出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项目列示。
    此外,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额”、“代理兑付债券的现金净额”等项目,以反映证券公司从事代理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附注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包括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项目。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
    1.资产减值准备
    这里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在利润表中,属于利润的减除项目,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有的包括在管理费用中,有的包括在制造费用中。计人管理费用中的部分,作为期间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从中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加回。计人制造费用中的已经变现的部分,在计算净利润时通过销售成本予以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计人制造费用中的没有变现的部分,既不涉及现金收支,也不影响企业当期净利润。由于在调节存货时,已经从中扣除,在此处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加回。同理,企业计提的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也需要予以加回。本项目可根据“累计折旧”、“累计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例32—15)20×7年度,甲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200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3.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时,计人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有的计人管理费用,有的计人营业费用,有的计人制造费用。计人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和计人制造费用中的已变现的部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从中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计人制造费用中的没有变现的部分,在调节存货时已经从中扣除,但不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在此处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加回。这个项目可根据“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例32—16)20×7年度,甲企业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5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如为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一”号填列。
(例32—17)20×7年度,甲企业处置设备一台,原价180 000元,累计已提折旧110 000元,收到现金80 000元,产生处置收益10 000元[80 000一(180 000—110 000)]。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10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同样,投资性房地产发生报废、毁损而产生的损失,也需要予以剔除。如为净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净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人”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例32一18)20×7年度,甲企业盘亏机器一台,原价130 000元,已提折旧120 000元;报废汽车一辆,原价180 000元,已提折旧110 000元;共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为80 000元[(130 000—120 000)+(180 000—110 000)]。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80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6.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反映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衍生工具、套期等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通常与企业的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有关,而且并不影响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为此,应当将其从净利润中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持有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持有利得,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例32—19)20×6年12月31日,甲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20×7年度未发生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减变动,20×?年12月31日,该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万元。这5万元的资产持有利得,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7.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中不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应当将其从净利润中剔除。本项目可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一”号填列。
    (例32—20)20×7年度,甲企业共发生财务费用350 000元,其中属于经营活动的为50 000元,属于筹资活动的为300 000元。属于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300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在实务中,企业的“财务费用”明细账一般是按费用项目设置的,为了编制现金流量表,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再按“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分设明细分类账。每一笔财务费用发生时,即将其归入“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或“投资活动”中。   
    8.投资损失(减:收益) 企业发生的投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如为净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净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一”号填列。
    (例32—21) 20×7年度,甲企业发生投资收益230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将这部分减去。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
    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使计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其差额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使计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二者之间的差额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入,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包括在内,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例32—22)20× 7年1月1日,甲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 000元;2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4 900元,增加了9 900元,经分析,为该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 000元,使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9 9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减。10.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
    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使计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其差额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使计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其差额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入,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包括在内,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减少,说明本期生产经营过程耗用的存货有一部分是期初的存货,耗用这部分存货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增加,说明当期购人的存货除耗用外,还剩余了一部分,这部分存货也发生了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扣除。当然,存货的增减变化过程还涉及应付项目,这一因素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中考虑。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初数、期末数之间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一”号填列。如果存货的增减变化过程属于投资活动,如在建工程领用存货,应当将这一因素剔除。
    (例32—23)20×7年1月1日,甲企业存货余额为200 000元;20×7年12月31 日,存货余额为360 000元;20×7年度,存货增加了160 000元(360 000—200 000)。 存货的增加金额160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小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收回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销售收入,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大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回现金,但是,在计算净利润时这部分销售收入已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扣除。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增加,以“一”号填列。
    (例32—24)20×7年1月1日,甲企业资料为:净利润为300 000元;应收账款为750 000元,应收票据为230 000元;20×7年12月31日,甲企业资料为:应收账款950 000元,应收票据为200 000元;20×7年度内,经营性应收项目年末比年初增加了170 000元[(950 000—750 000)+(200 000—230 000)]。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170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购入的存货中有一部分没有支付现金,但是,在计算净利润时却通过销售成本包括在内,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小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支付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销售成本,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扣除。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减少,以“一”号填列。
    (例32—25)20×7年1月1日,甲企业资料为:应付账款为600 000元,应付票据为390 000元,应付职工薪酬为10 000元,应交税费为60 000元;20×7年12月31日,甲企业资料为:应付账款为850 000元,应付票据为300 000元,应付职工薪酬为15 000元,应交税费为40 000元;20×7年度内,经营性应付项目年末比年初增加了145 000元[(850 000—600 000)+(300000—390 000)+(15 000—10 000)+(40 000—60 000)]。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金额145 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的披露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 当期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例如,企业融资租人设备,将形成的负债计人“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及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期间内形成了一项固定的现金支出。
    因此,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包括:(1)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3)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
    二、企业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披露 

    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中列示了企业当期取得或处置其他营业单位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主要项目包括: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其中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取得的价格、支付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额、取得子公司净资产等信息。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处置的价格、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