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网民在迅速发展,网民队伍在天天扩大。于是,网络信息火暴、网络言论繁杂、网络事件频频的事实上已成为了中国的特有国情。然而,面对网民情绪的空前高涨,很多人似乎产生了一种黄昏日落般的恐惧,甚至认为网上“恶搞”、网上色情、网上诈骗、网上剽窃、网上发泄、网上诽谤、网上造假等此起彼落已成了公众生活中的一大害。于是一个很现实公众很关注的概念便由此产生,那就是“网德”。
“网德”是近年流传的一个概念。谓之“网德”,简言之,就是要遵守互联网协会公约,树立良好网上道德。提出遵守“网德”,与学生遵守校规、工人遵守厂规、官员遵守党政纪律一样,是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不但维系整个群体,整个行业的需要,也同样保护个人权益一个很实际的措施。就互联网上现状而言,面对不良“网德”,似乎就表现了一种爱莫能助的尴尬与茫然。
近日,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广州日报》5月1日)
经查找,笔者发现帖内所指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很显然,这些规定将给杭州市民的上网行为带来各种各样的约束。说得直白一点,这个所谓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也就是对网民的“网德”给予了明确的指示与界定:对某些不良网民公然侮辱和诽谤他人、恶意中伤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开他人隐私者,网络服务必须提供商依法向公安局提供发帖者相关资料,执法机关给予有效打击。
很显然,在这个网络上言词尖锐,不留情面,直指要害,从而导致不少地方官员乃至政府极其尴尬的年代里,《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会让那些义愤填膺的“草莽英雄”多少有了一些“恐惧”而不至于“胡言乱语”。无怪乎博友会发出“实行论坛实名制,不仅会导致说真话的人越来越少,也会使说慌话的人越来越多”的感慨;无怪乎博友会生发出一种“以后中国的网络肯定会死气沉沉。不会爆出南京天价烟局长;也不会爆出公费旅行团的内幕;再也不会爆出‘躲猫猫’或‘俯卧撑’事件”等等的遗憾。
网络是个平台、镜子、工具,以德论之尚有偏颇,何况以“条例”之“法文”论之?
网络平台最能体现一个人的操守,打开电脑坐在对面的时候,也许是自己,也许是在网吧。有些人显得很沉稳,不论是在读文章,还是发表个人见解都会从骨子反映着与现实他(她)同样的内涵,讲究的是礼义廉耻信,内外兼修方寸未乱,这样一种素养的形成是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有的人则不然,好像真真的就是进入了自我空间,无论是情绪宣泄还是感情的表述。所表现出来的和所点击以及发表的言语,与现实生活中的他(她)判若两人。撕掉伪装的他(她)所反映的那才是真正的他(她),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使人们才真真切切看到了某些人,在失去了现实人群监督的情形下,所表现的也就是他(她)欠缺的另一面。但对于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我们不必将其视为道德败坏就进行谴责的,更是不必视之为洪水猛兽而予以封杀的。因为自我宣泄也是一个正常人取得心理平衡的一种必要手段。设若我们真的都按公德与法律的标准来要求网民,那么,网络也就必然会失去它原有的磁性与魅力。如此一来,岂不因噎废食?
诚然,网络中有愤青,有口无遮拦,有“很黄很暴力”,有欺诈和犯罪,有偏激和牢骚,有无端的仇恨与谩骂……但那并不是网络运用和表达的主流,绝大多数网民都珍惜、爱护网络这一公共生活平台,理性地探讨、热情地建言、负责任地批评。如果从更开阔的视野上来看互联网,会发现20多年来,能够摆脱传统官商经济特征的新经济,基本上都脱胎于互联网,可以说互联网对于纯洁中国的商业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当下中国“腐败”这一宏大的社会问题,网络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就房价发表不当言论和抽上千元一条的香烟、戴名贵手表,激怒民众,致使大量网民对其进行批评指责,从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进行调查处理,现已被“双开”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最牛房管局长”到被“双开”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哪?那就是“网络监管”作为一种新的监督类型,给官员戴上了另一个“紧箍咒”。也正是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与网络写手的口诛笔伐中,2008年一些龌龊官员纷纷落马了;2009年中央高层吹响了铁腕治政、重拳反腐的号角。在互联网以完全开放的姿态向国人打开了越来越多彩世界的时候,我们管理者部门为何不能以更开放、更善意的心态对待互联网呢?
有人说,“实行论坛实名制,利在于可以遏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网络毒瘤”,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其遏制效果未必很大,但其对互联网言论环境很可能会造成根本性的伤害。”我想这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当下网络的一些乱现象的确需要治理,网络管理的法治化也势在必行,但是,网络最大的挑战,不在于网络本身,而在于网络外部,管理部门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它、管理它?对于加强网络管理,中央和国务院也曾多次发出红头文件。早在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就曾发出关于“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的号召,并指出“要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特别是要为青少年成长创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各地对网络环境的建设也摆上议事日程。这些都是有益的,但主要是对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的,它所针对的应当是那些网上色情、网上诈骗、网上剽窃、网上发泄、网上诽谤、网上造假等等,而并非因为说要加强管理,就不让发表反面的意见。——笔者认为:面对这个井喷式的网络表达的时代,我们不必有丝毫的惊慌,各种言论都必然、必须经过网络的“正负对撞”,达到自然平衡,只有那些有事实支撑、符合逻辑的理性声音,才有可能在残酷的大浪淘沙中脱颖而出,成为民意的代言。
所以,我赞成网民的想来则来,想走则走;只要有话想说,根本无须瞻前顾后或者有所顾及。——加强网络管理与质问网民的“网德”不是一回事,我们大可不必在网民的“网德”上做什么文章;更没有必要出台什么“条例”来剥夺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李吉明2009年5月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