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银行集团是英国伦敦城内历史最久、名声显赫的商人银行集团,素以发展稳 健、信誉良好而驰名,由弗朗西斯·巴林爵士于1763年,在伦敦创建,其客户多为显贵阶层,包括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金和有关建议,自己也做买卖。当然它也得象其他商人一样承担买卖股票、土地或咖啡的风险。由于经营灵活变通、富于创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业务范围也相当广泛,无论是到刚果提炼铜矿,从澳大利亚贩运羊毛,还是开掘巴拿马运河,巴林银行都可以为之提供贷款。在1803年,刚刚诞生的美国从法国手中购买南部的路易斯安纳州时,所有资金就出自巴林银行。尽管当时巴林银行有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家犹大人开办的罗斯切尔特银行,但巴林银行还是各国政府、各大公司和许多客户的首选银行。
然而,就这么一个声誉隆盛、历史悠久的银行,却因为一个小小的交易员,由一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交易事件而最终了走向死亡。
这一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交易事件就是该行新加坡分行职员尼克·里森的金融衍生交易事件。1995年 1月初,里森看好日本股市,分别在东京和大阪等地买了大量期货合同,指望在日经指数上升时赚取大额利润。谁知天有不测风云,
那么,由尼克·里森操纵的这笔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何在短期内便摧毁了整个巴林银行呢?
我们首先需要对金融衍生产品(亦称金融派生产品)有一个正确的了解。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和手段,买卖期权、期货交易等都可以归为此类。具体操作起来,又可分为远期合约、远期固定合约、远期合约选择权等。这类衍生产品可对有形产品进行交易,如石油、金属、原料等,也可对金融产品进行交易,如货币、利率以及股票指数等。
“金融衍生产品”满足了投资银行的“本能性”需要。金融衍生产品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收益,但也同时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或损失。金融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由资金筹措和运用所产生的风险,即由不确定性引起的在资金筹措中形成损失的可能性。任何一种投资都会有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尤其大。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可以由其收益的不可预测的波动性来定义,而不管收益波动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资本理论中说较高“期望值”的资本一般有较大的“方差”。这其实是对直觉或长期观察结果的一种理论概括和数学表达,因为它所说明的不过就是“收益较高的资产风险也较大”这么一个常识性的道理。
从理论上讲,金融衍生产品并不会增加市场风险,若能恰当地运用,比如利用它套期保值(事实上,很多国内企业当初进行这一交易也是冲着这一点去的,只是最终的结果出乎了他们的意料之外),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对冲方法。但在其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致命的危险,即在特定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纯粹以买卖图利为目的,垫付少量的保证金炒买炒卖大额合约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往往无视交易潜在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当,那么这种投机行为就会招致不可估量的损失。新加坡巴林公司的里森,正是对衍生产品操作无度才最终毁灭了巴林集团。里森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一味盼望赚钱,在已遭受重大亏损时仍孤注一掷,增加购买量,对于交易中潜在的风险熟视无睹,结果使整个巴林银行都成为其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牺牲品。
我们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不发达,与此相适应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以及监管经验都很不足。因此,无论是我们的企业进行相关的交易,还是国内交易市场开发相似类型的交易品种时,都应该以巴林事件为鉴,采取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