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正在监狱服刑的6名职务犯罪人员日前在河南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作忏悔发言。2400多名干部参加了大会。这6名服刑人员分别为国家民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杜茂基,河南省财经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徐兴恩,郑煤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志勤,河南省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河南省交通厅工程处原处长李瑞林,河南省内黄县原副县长邢守英。他们均犯有受贿罪,个别人还犯有贪污罪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捕前的职务分别为副处级到正厅级,刑期从3年到死缓不等。(人民网)
河南省委、省政府想通过这6名正在服刑的犯人活生生的事例来达到教育警示全省领导干部,增强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警示对想腐败或者正在腐败的官员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为何这样说呢?因为这6名落马的贪官哪个不是受党教育多年?比如2001年至2006年期间国家民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杜茂基截留私分公款、收受贿赂;2001年到2006年河南省财经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徐兴恩收受贿赂;2003年郑煤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志勤收受贿赂等等,而在他们大肆收受贿赂时,不正是我党开展“三讲”和“三个代表”思想政治学习期间吗?这样全党范围内的思想政治学习不也没有能够阻止他们贪婪的欲望吗?想来他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看到腐败事发的事例也不会少,但他们还不是照样成为人民唾弃的腐败分子吗?如果落马贪官的忏悔能警示官员不贪,那么新中国第一例因腐败而被毛泽东主席杀头的贪官刘青山和张子善案例的震慑作用还小吗?还不足以制止那些贪官贪婪的欲望?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建国60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家日益繁荣昌盛的同时,腐败也成为一颗难以清除的毒瘤,在深深的侵蚀着我党的肌肤。
一些领导之所以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无不与他们地位的升迁,权力的增大,权力监督的失控有关。难道他们不知道腐败触犯党纪国法?非也。他们不仅知道腐败违背党纪国法,而且还非常清楚东窗事发后的后果,那么他们为何还要去腐败呢?主要是这些贪官怀着侥幸心理,自以为隐蔽的很深,做的神不之鬼不觉的,企图能够蒙混过关。试问,法律都禁止不了贪官贪婪的欲望,那些所谓落马贪官的忏悔就能警示贪官贪婪的欲望?不是有句话叫“前腐后继”嘛,就形象地说明落马贪官的警示作用不大。否则,从中央到地方每年查处的贪官数量怎会逐年递增呢?
河南省参加警示教育大会的2400名干部都是领导干部,可以说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都已经形成,而且这些领导干部都是懂得党纪国法的,他们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法。因此,笔者认为要想增强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一定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不给腐败以生存的土壤,唯有这样,才能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