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是对穷人有利的制度


 

 

商品经济是对穷人有利的制度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说:“商品经济本身就对穷人不利,认钱不认人,就是个歧视穷人的制度!”众多的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或其门人自居的人,在此之前也早已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但是,如果不是局限于某些表象,不是局限于某一阶段的某个方面,而是从整体观察,那么,说商品经济是对穷人不利的制度,既违背历史,更无视当今中国的现实。

从历史上看,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但程度不同地形成了商人阶层或大商人,从而在当时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身旁形成了新的重要社会阶层,而且,封建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是以农民的小商品生产的发展为前提,国内市场的形成也逐步取得进展,还意味着与地主经济紧密相联的封建羁绊的逐渐松弛,意味着笼罩在农民(农奴)身上的赤裸裸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当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随后这样的萌芽或者较顺利或者相当艰难地逐步成长的时候,上述总趋势也必然更加显明。

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逐步形成相对应的是资本家阶级的兴起和地主阶级的衰落。不错,在这样的社会大转变过程中,广大的劳动者——原来的农奴、佃农、小自耕农,其中的绝大部分不可能转变成富人,而是转变成了资本所雇佣的劳动者。但是,同样作为穷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者与地主经济下的劳动者相比,是较为有利呢,还是更加不利呢?可以肯定,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是资本主义下的穷人较为有利。要知道,历史的发展是建立在经济过程必然性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绝对化的一厢情愿基础上。

当今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其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与必然性,首先正是相对于其所孕育、摆脱的历史上的封建地主经济而言。经济上如此,政治上同样如此。就以当今众多西方人引以自傲的民选制度而言,现今似乎成了当然——似乎可以不问具体的社会条件无差别地一样实施的国家领导人直选形式,其首要的基础普选权,西方国家的民众也是经过长期的斗争才取得的。而这样的普选权,在封建社会能够想象吗?

说“商品经济本身就是对穷人不利的制度!”也绝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国为什么要走向改革开放呢?不就因为在此之前的新中国尽管经济上也曾取得过重大的、无法抹杀的成就,社会主义经济新的成功需作新的探索吗?而这个新的探索的制度形式,从基础层面讲,正是商品经济制度。历史和现实都告诉人们,商品经济在漫长的时期里是具有必然性的社会形式。历史已告诉人们,改革开放前的小农式、小生产式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是没有希望的。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进步的极重要因素。虽然在改革开放前管制型体制下也不是一点也没有竞争,只不过是众多的人以种种小九九,为争一点点有形或无形的利益,更多的是为争得政治利益而暗下功夫。畸形的体制在一段时期里形成的是畸形的社会现状,终究难以长久维持。

但是,商品经济在漫长时期里是必然的,却绝不意味着,商品形式只有资本主义经济才具有,决不意味着只有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确实,现今的中国经济,相当高比例的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具有必然性的,但是,为什么占主导地位的公有经济,就不能以私有经济的方式经营呢?为什么这部分公有经济以私有资本那样的方式经营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呢?为什么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良好的公有企业,就不可能以可行的途径体现为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呢?——是的,这还需要经过艰苦的探索,要有严格和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就现实而论,不但公有企业的成功非常不容易,中国现今的私有企业,真正可以称得上成功的,实际也是何等不容易。那些对公有经济已经几乎绝望的人,其实不妨思考一下:人们对现今中国的公有企业有种种不满意,表达自己对改革目标的看法,往往也理正辞严,这些观点或看法实际也已对公有企业的改革进程有或大或小的影响力,这是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人们在那一家私有企业面前有这样的底气呢?——相反地,当今中国,某些以思想开放自诩的人,或是身处高位的官员、或是自命不凡的“学者”,却毫无骨气地拜倒在某个巨富者的脚下,甚至拜倒在卑劣的暴发户门下,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其实,目前绝对化的思维方式,不仅继续在坚持以往那种极左思维的一小部分人身上存在,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自居的茅于轼先生照样存在。例如先生说:如果我们见到富人就想打倒,其结果就是又回到穷人国的状况去” “把富人都打倒穷人更没有前途”。当今中国,不能说就没有个别持“把全部富人都打倒”这种观点的人,但是,只要浏览一下纸质出版物和网络上的舆论,那就不难看到,目前大多数中国人对拼争不息、诚实致富的人是给以很高程度的尊重和敬意的。为何要以“把全部富人都打倒”这样的大帽子预先钳人之口呢?——先举出某种极端化的说法,硬说成是另一方的观点,随后大加挞伐,为自己坚持的另一类型的极端观点制造理由,以达到不便公开宣示的某种目的。这一类的手法,文革中以及在此之前的众多极左人物就大量使用过的,现在仍然被众多的人使用着,尽管其中的某些人自以为在理性或道德上远高于以往的中国人。

如果真是从普遍性着眼,那就应当说:商品经济首先是对穷人和富人中的懒惰者不利、对不愿在经济上竞争进取者不利。不错,高度竞争性的商品经济会给许多各方面条件不利的穷人造成很大困难,但是,商品经济也给巨大数量的普通人包括给穷人以希望。

不得不再次指出:当人们说,商品经济是对穷人不利的制度,潜台词实际是,只有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而不可能有什么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不可能有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迄今为止,有多少人还是认为此种观点有理、有据,而中国和世界的发展终将证明,此种看法只是另一种类型的偏见。而且,一些人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图样,是自认为必然的那种高度弱肉强食的社会制度。一些人甚至闭眼不看当今西方国家的现实,似乎对于有待解决的理论或社会问题,只要将“竞争”作为推理的起点,然后加以彻底的演绎,就可以得到理论性的东西了、可以“设计”出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了。——但是,这样的路,不仅社会政策上行不通,学术上也必定走不通。

2009-5-1

 

今天无意中读到张建平发表于20059月的文章《经济学家中还能再出几个“富托儿”?》。他对“富托儿”学者的描绘,可称启人会心一笑之作,故把有关内容移录于此。

                      2009-5-2

 

附录:

断章取义的做法总有人在使用,比如现在的个税起征点调整问题上,有些学者就又出面“护富”了,其使用的招数就是断章取义和歪曲篡改,把“富人要交更多的税”的呼吁歪曲成为“要富人把收入都交出来”,从而认为这打击了富人的投资积极性,因此是不可取的。

号召厂商去开发农村消费市场、掏农民腰包的林毅夫教授(莫非林教授把西方经济学历来当作逐利高手理性人的厂商看作是白痴了?)最近在个税起征点调整之际又发话了,观点和厉以教授一样,认为不能采用劫富济贫的税收政策。总之一句话,要保护富人。下面就是引自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0928 07:30 中国青年报 (记者 何磊)的报道《不应该有仇富心理》。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说,任何人都要依法纳税,如果认为富人赚那么多钱就应该交出来,他不支持。”

“林毅夫认为,正如许多人所说,目前我国个税征收有很多漏洞,以至于一些富人并没有按章纳税。因此,我们要完善目前的征税体系,而不是说我们应该用征税的方式缩小贫富差距。我赚了钱都被征走了,补给了穷人,那我也当穷人等着分富人的钱就好了。林毅夫说,把富人的钱征了以后来补贴给穷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平衡财富。但是,如此,谁还愿意去赚钱呢?”

“林毅夫说,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只要收入超过一定的减除额,穷人该纳税,富人也要纳税。”

你看,教授在此就是将“要富人照章纳税、纳比穷人更多的税”的呼吁解释为“我赚了钱都被征走了”,一个“都”字,意思全变了。虽则补充了“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的“照章纳税”的解释,但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现在有谁说“不要照章纳税”?大家要讨论的不就是这个“章”应该如何规定嘛,有谁说过要把富人的钱“都征走”?

再举一例断章取义的学者言论。在《物权法》制定之时,我们经常听到有人引用孟圣人“无恒产者无恒心”的言论,以此论证将既得资产“恒化”的必要性。张维迎教授在其《产权、政府与信誉》一书中就特意强调引用这个论断道“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但是,孟子对自己的言论的补充说明“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惟能”却不见提及了。

当今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里特别需要安于清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共产党人和学者就应该作为民族的精神领路人,做无恒产而有恒心的“士”。但是,现在看来,某些共产党人已经“把自己混同为普通老百姓了”,而某些学者也是见利而忘了士人之义,只是顶着一个“士”之名,却并不愿意做真正的“士”。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假如中国的士人也一天到晚和“利”字干上了,那么两个文明当中的精神文明就甭再提起了。

赵丽蓉在小品中说,现在什么都有托儿!自己到酒楼当“慈禧太后”就是饭托儿!有人呼吁“为厂商代言”,有人要求“善待”厂商,有人要求“不要仇富”,有人要求“富人应同穷人纳税率一样”……不知道这些经济学家对经济学的公平性是如何理解的,怎么一个个都变成了“富托儿”?

现实中做“托儿”不是做义工,赵丽蓉做“饭托儿”也是为了打工挣钱,后来还愤而辞职了。但是,据有人声称自己做商托儿富托儿纯属义务劳动。中国的学者还会有谁加入到这个“商托儿”、“富托儿”的义工队伍中?偶们等着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