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百题问答》
34、“为人民服务”是对共产党员说的,要求我们是否太高?
【答】“为人民服务”提出来之初,确实是对共产党员说的,是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在实践中,它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同志以后在延安对《解放日报》、新华社全体工作人员及陕甘宁边区文教大会等讲话中,多次强调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高尚道德。他说:“我们一切工作,不论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事实上,这种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同时又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道德观的崇高精神,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它在革命根据地,在全国解放后,已经成为一种全社会的道德新风了。从价值原则的高度看,“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原则,必然要超出思想观念的范围,普遍地贯彻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成为各项事业的共同性质和目标,成为社会实践的普遍特征。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具有了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现实基础。“服务人民”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共产党员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模范;每个公民也要以“服务人民”作为价值取舍的标尺,作为道德观念的基准。两者在标准和要求的高低上有差别,在价值取向应该是一致的。
35、“以服务人民为荣”对共产党员和一般群众的要求有何区别?
【答】“服务人民”的要求是分层次的,它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不同道德觉悟程度是相适应的。从起码地、一般地做到“服务人民”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包含了从较低的和一般的道德要求到最高的道德要求,从社会主义道德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多层次要求。“服务人民”对不同觉悟层次的人们的不同要求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起码要求:包括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待人以诚,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通过以诚实劳动为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作贡献获得自己的正当利益。第二个层次是对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要求:包括热爱社会主义,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先人后己,先公后私,爱岗敬业,以优质工作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第三个层次是对共产党人和社会先进分子的要求: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言论和行动都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大公无私,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谋求他人和全体人民的幸福,增进国家和人类社会的利益而忘我奋斗、无私奉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永远做人民好公仆。为人民服务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最高层次。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道德境界虽然在现阶段及将来的一定时期内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但在全社会认真加以提倡却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引导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向道德的最高境界攀登,并最终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思想道德条件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