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和电信将如何双向进入?


广电行业每周观察(2009-21)

【文/中广互联 曾会明】

  5月25日,中央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文件中提到:“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短短35个字的这一段话,加上括号里的负责单位也就56个字,但它将激荡起的波澜估计将前所未有地壮阔。
  “三网融合”从提出至今已有十一、二年之久,对于这么长时间都没整明白的一个话题,笔者在此也只能谈几点粗浅的认识,权作抛砖引玉。
  
  政策出台不算突然
  券商的分析师对政策是非常敏感的,甚至一些行业政策的出台,他们比我知道得更早,包括前不久的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草案,我都是从他们手里获得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股市受政策及消息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这次26号文件出台后,接二连三接到证券公司分析师朋友的电话,其中不止一个人感觉这个政策的出台比较突然。
  就我的观察与感觉而言,这一政策的出台并不算突然。
  2008年1月18日,国办发[2008]1号文件对三网融合已有明确说法。只不过因缺少后续的实施细则,而被业界戏称为“一纸空文”。
  2008年5月23日,电信重组方案公布,当时我接受腾讯科技的采访时认为,电信重组虽然不会直接作用于三网融合,但对于大势将起到推动作用,并在客观上推进“三网融合”
  2008年10月,“三网融合”首次在出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
  2009年2月1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在4月14日正式发布,其中再次提及:“落实数字电视产业政策,推进‘三网融合’。”
  上周的行业观察,着重介绍了近期不少地区的广电与电信企业纷纷合作消息。其中提到“不久前中央把广电总局与工信部叫到一起,要求拿出推进‘三网融合’的方案”的传闻。
  今天看来,传闻并非空穴来风。虽不算突然,但政策出台的效率之高、动作之快,还是略感意外。
  在电信重组启动一年之后,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3G之旅上路之后,同时广电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也突破5000万大关,“三网融合”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还是显得比较自然。当然,笔者认为,经济危机下的产业振兴目标,是促成政策出台的催化剂。这一文件并非专门针对“三网融合”,而是涉及多个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
  
  咬文嚼字
  “三网融合”的字样已经在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及前面提及的各类文件中出现,但在措辞上从来没有这次这么明确,“双向进入”、“实质性进展”,显示了国务院、发改委等有关领导的决心。
  下面简单就26号文件中相关段落做一点咬文嚼字的分析。
  1、“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主要指的是前面提及的“三网融合”各类政策文件,其中以1号文为代表。这句话是“带上一个帽子”,言外之意是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其中甚或有些责备之意。此前,据说中央某文件上就有“十年来,三网融合没有进展”的严厉措辞。
  2、“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这句说的是融合的主体,以及融合的方式。主体是“广电和电信企业”,个人理解为是“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的简写,广电主要包括电台电视台播出机构与包括有线网络在内的传输机构,电台、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作为喉舌,不可能由电信企业来进入。因此,融合是两个部门企业之间的融合,意味着是市场化部分的融合,而不涉及意识形态。广电的企业,目前主要是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也包括刚刚兴起的CMMB。CMMB与中国移动已经有了合作,有线电视网络与电信企业近来也有了不少合作的案例,电信方面以缺少固网支撑的中国移动为主。但是,合作并非就是融合,融合的方式是“双向进入”。双向进入,这个词汇是首次在政策文件中出现的,它意味着是业务牌照、业务许可的双向开放。“双向进入”有对称准入、非对称准入之分,同时,准入的业务类别、准入的阶段次序等方面,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广电、电信两大部门所谓“利益之争”的焦点所在,这个后面再说。
  3、“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句的关键词是“实质性”,有催促、督促之意。但是,对于“实质性进展”的界定是个问题,究竟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取得实质性进展?以什么作为标准?或许是指融合之后对GDP的拉动效果。
  4、“(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括号里的信息一样很关键,点明了推进三网融合的负责部门。工信部、广电总局,分别是三网的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发改委是作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这里加上了财政部也值得关注,或意味着三网融合过程中将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
  5、“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意见,提出符合自身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对年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突破。”——这段是文件最后第十三部分关于如何落实的要求。“操作性强”、“年度”、“尽快”等字样,都显示了国务院推进包括“三网融合”在内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及效率的要求。“三网融合”肯定是跨年度的改革无疑,“尽快取得突破”,我们基本可以判断,今年年内应有具体的举措出台,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三网融合”不是“三网合一”!
  “三网融合”与“三网合一”,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词汇。
  “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融合’”。显而易见,“三网融合”指的是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这三张网的融合,是在这三张网上分别实现不同业务的融合。
  而“三网合一”,则指三个网络的物理合一,即只采用一张网络,而其他网络则属重复建设。
  关于“三网融合”还是“三网合一”的问题,早在11年前的1998年就有过一场大辩论。当时,淄博有线开通电话业务引发争议,湖南广电与电信因竞争甚至发生械斗。当时,我所在的广电部信息网络中心正在进行有线电视的全国联网,被电信指为“重复建设”。
  这场大辩论对两个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相关情况可参阅:

  陆群:‘98大争论:中国电信改革的焦点
  和人人有关的一场辩论
  三网聚合,数网竞争——兼论发展我国电讯产业的政策环境
  第三只眼睛看电信产业
  1998-1999中国电信
  
  回顾历史,这场争论没有赢家输家。
  它推动了1999年2月14日的电信重组,电信资费在半个月之后即大幅下降。
  它引发了1999年9月17日国办发[1999]82号文件的出台,“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它也确定了有线电视网络应有的位置,82号文中指出:“广播电视及其传输网络,已成为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深刻地记着当年单位组织学习82号文时的情景,陈晓宁主任既为一手建设的全国广电光缆干线网得到“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可感到如释重负,又因各打五十大板感到一丝无奈。但更多的还是对我们的鼓舞与激励,对有线行业前景的展望。毕竟,我们摘下了“重复建设”的帽子。
  “三网融合”还是“三网合一”,十年前已有定论,十年后的今天也已经是现实。
  但是,我们居然还经常看到“三网合一”的论调。有一些是属于用词错误,表达的意思其实是“三网融合”,但有些专家的观点有些学者的观点,显示他们的时钟似乎在十年前就停摆了。
  
  广电、电信如何双向进入?
  广电、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将在哪些范围、以何种形式、以怎样的路径去进入,将是两个部门洽商的核心问题。
  1、 谁先动谁的奶酪?
  双向进入,是对称进入还是非对称进入,这是个问题。
  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融合进程来看,基本上都是先采取非对称进入,即现将电信业务开放给广电,待竞争实力大抵相当之后再进行对称开放。这里面有竞争实力的因素,也有广播电视网络在国家信息安全、喉舌方面的保护考虑。这个问题涉及大量的相关政策及案例分析,笔者将另文分析。
  2、 动哪块奶酪?
  首先,要看各自希望从对方手里拿到什么资源。
  对广电而言,希望拿到全国性的ISP牌照,更希望拿到的是独立的互联网国际出口,而不是受制于人。另外就是VoIP,虽有说法称语音业务几成电信的鸡肋,但对于ARPU值很低的广电而言,每月哪怕增加5-10元的包月话费,都是一个巨大的增长比例。对于已基本完成双向网改的公司,上VoIP软交换系统成本并不太高。
  对电信而言,独立的IPTV牌照是主要诉求,它能够摆脱必须与广电的牌照方合作的束缚,更主要的是解决了IPTV在各地的落地问题。IPTV业务还存在直播和点播之分,国外也有相应的案例只允许电信企业经营点播业务。当然,内容的审查权依然在广电。
  不管宽带接入、VoIP或者IPTV的业务单独核算有无利润或者利润的高低,随着所有的网络都能经营所有的业务,全业务捆绑已经成为吸引用户的主要手段,其品牌效应也决定了必须向全业务发展。竞争门槛将大大提升,开展全业务,未必能大幅提升收入与利润,但不开展全业务,将在竞争中被淘汰。
  3、怎么去动奶酪?
  双向进入,如何去进入,这是个方式、路径的问题。
  广电与电信监管部门的合一,笔者认为仍不到时候,其理由在去年两会前盛传大部制合并的时候写过一篇博文做了简单分析,其观点到今天绝大部分还基本适用。
  广电、电信两个行业的企业主体统一管理归属,即当年曾提出的将有线电视网络划归信产部管理,目前来看也不太现实。除了文化娱乐功能之外,有线电视网络在国家信息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那么,最可能的方式还是业务的双向进入。随后,有可能会出现资本的进入,比如双方成立合资业务公司。

 

  波澜与涟漪
  26号文将给广电及电信行业带来巨大的变革与影响。中信建投的观点认为,“这场变革可能比3G 对行业的影响还要大。
  
  1、 短期内对广电更加有利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采取非对称准入、对广电发展给予一定的保护期是一个正常的做法。另外,在上周的行业观察http://www.sarft.net/a/7738.aspx中,笔者对广电与电信企业的收入总量做了对比,二者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作为穷人的广电,由于基数小,业务范围的扩展带来的收益提升比例也会更加明显。
  2、 给广电带来的变化
  随着“三网融合”全业务的开放,广电的NGB建设将加速实施,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将得到极大的促进,省级网络整合乃至出现跨区域的几大全国性公司将成为可能。
  3、 长远的风险
  视频业务牌照向电信开放之后,如果仅仅是目前基于DSL技术的IPTV还没那么可怕。但是,随着电信的光纤到户,在带宽条件不比广电差甚至超出的时候,在双方完全对等开放之后,将带来的就是替代性的、赤裸裸的竞争。到那时候,广电是否已经成长起来了?留给我们的时间有多长?
  4、 法律的缺失
  “三网融合”还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媒体监管政策的问题。互联网已在1998年联合国的文件中称为“第四媒体”,手机也日益体现出媒体的特征。而我国的媒体管理还缺乏法律层面的建设,《新闻法》还没有出台。
  《电信法》也已难产了29年了,去年的送审稿“已经明确提及‘三网融合’问题,并进行相关规范,而且从监管体制上进行了规定,将清晰解决诸如重复监管、IPTV的落地等问题。”《电信法》将何时颁布?其中涉及“三网融合”及监管体制的内容将如何确定?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广电的立法方面,《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在去年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随着“三网融合”的进程,这部法律又将有何变数?
  法律的缺失使得相关政策只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这难免给“三网融合”的实施带来更多的难度。对于媒体与渠道的监管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许有待“三网融合”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效果,同时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政策的制定带来不小的难度。
  
  对于26号文件的影响,总体而言,我比较赞同中信建投的分析:“三网融合给广电带来的机会可能远大于给电信带来的机会,当然风险也更大。
  不管怎样,“三网融合”将是广大老百姓的福音。尽管有线数字电视的服务在今天还不能令广大老百姓十分满意,但“重复建设”的有线网络,像98年的大辩论一样,将在不久的将来为推动资费的下降与服务的提升发挥作用。

 

  以往每周行业观察文章,请访问:http://sarft.net/news/208/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