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边界——从工信部的软件“通知”说开去


 

权力的边界
——从工信部的软件“通知”说开去
 
这一次“工信部”的绿色软件的预装规定事件,个中所隐匿的和显现出作为管理部门在行政执行中的诸多争议。一个电脑软件的预装“指令”,居然会引起社会民间如此的反应,可能是作为连发令部门的工信部及其上级管理部门所不曾想到的。我们姑且不去以某种“恶意”去揣摩“发令者”的“别有用心”——诸如对于网民的某种监视与操控及为某种寻租买下的一个伏笔——单是以善意的初衷去看待,也很能看出期间所存在的一个显要问题,即所谓:权力的边界。
 
在“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中,要求71日之后在我国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名为“绿坝-花季护航”,一下简称作“绿色软件”,并定期报告计算机销售数量和软件安装数量。该软件可以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等,还可以每3分钟对网页截一次屏,软件使用者打开就可以知道其他使用者登录过哪些网站。
初看之下,便可感觉到,“工信部”的这个通知,是延续了我们国家某些行政部门一贯的执政风格了的——强势出击(全国范围的“所有”适用性)、硬性命令(一律执行且必须上报)、无视对象权利(从不考虑与受众的权利对冲)、高调推出(以某种不可抗拒的圣洁性昂然于市)!
——如此,便完全忽视和跨越了其权利本身所应具有的限制和边界。
 
首先,必须弄清楚,“工信部”的职责范围有哪一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所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有十五项。可惜,作为工业和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管理部门,实在是不具备诸如下发类似《通知》这样关乎于国家社会道德风气的行政指令的。因此,以一个行业的管理部门来行使关乎于社会道德风尚的事情,即使其初衷再过神圣、再过正义、再过出于对下一代的无边关爱,也是一种权力的越界了。
其实,我们可以想见到的是,原本,发布此种神圣号令的,应该是类似于广电总局这样的专注于意识形态管理的直系大衙门了,只是源于网络的发展,才使得作为网络接受硬件生产行业的“工信部”,才硬生生挤将进来,不啻也行事起作为意识形态的管理部门才可以“为之”的行政权力来。
然而即便如此,比如广电总局(或者中央文明办)这样的高位部门,便可以理直气壮地高举其道德和正义的大旗,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硬性地将他们以为“神圣”的电脑软件硬塞给电脑的生产厂家和使用者吗?
我们且不论这样的行政指令对于那些电脑的生产厂家的权益会否形成某种冲突(想来在现今的制度环境下,作为管理部门“辖区”内的生产厂家也不致对于如此高尚的行政指令多提什么“过分”的想法的吧);单说这样的软件对于电脑产品的消费者,也是一种权力的伤害了。你尽可以说这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可以卸载(先不论这样的表态有多矛盾),但是这样的垄断性的霸王行为,除了权利的冲突和重叠(至少抹杀了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给电脑消费者和使用者,又能够带来什么惠利呢?
——我找遍了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也找不出能够支持“工信部”(哪怕是诸如广电总局等其它各等热衷于发号施令的“部门”)行使这种行政权利的法律条款来。(却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七条中看到这样一条论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其次,“工信部”的这次“绿色软件”推广行为,在执行的程序上,也是存在着某种缺失和瑕疵的。一来,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推行设计到诸多社会群体(行业、生产厂家、消费者等)的行政指令,我们竟然没有获得一丁点的意见征求,更枉谈任何层面的行政听证了。如此的强势,所能引得的,除了广泛的质疑,还能有什么更好的效果吗——尽管你的旗号很漂亮、很高尚!你“工信部”根本就没有将社会群体的感受放在你的考虑范围内啊!
二来,“工信部”这次一会儿强调: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俨然是一副不装就会贻害国是的正义凛然;然而一夜未过,却又是一副面孔,说使用软件可以是一种自愿行为,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卸载“绿色软件”——你说这不是开玩笑吗?花了纳税人数千万元成本的“绿色软件”,先是在生产厂家一台不剩地预装,然后再任由用户“随意”地卸载,这样的效用,究竟是为了什么崇高的境界呢?莫非我们国家真到了钱财没处花的程度了?!
就如《东方早报》的一篇评论员文章所说的——“工信部如此大手笔撒钱是否合乎政府财政支出的程序正义?所谓供“全社会免费使用”,实则也是纳税人自己埋单。”(见《东方早报》2009年6月10日文章:《绿坝别“拦截与过滤”了依法行政》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这份“工信部”的《通知》,其中说道,之所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以下简称“‘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
这令我想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有没有其它办法达到必须逾越自身的行政权利边界、且要花上数千万元才能达到的管理目标呢?据说有些国家也对“工信部”所“针对”的毒害现象有所出手,多是在网络上发布一个软件程序,由受众(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免费下载。如果多顾及一下自己的行政权限和权利边界,我们的“工信部”,我们更多相关的以崇高使命为天职的职能管理部门,如能放下自以为高的天子心态,把眼睛往下面多看上一看,便应不至经常地会怀揣着崇高的使命感而每每作出伤及民意的蠢招来。
二来,从宏观的角度看,人都是生活在空气中的,一个国度社会风气的良莠,又岂是某一个领域的刻意消毒所能达到的?想想前不久发生的邓玉娇案,我们社会和民间的浮秽沉渣都泛滥成这样了,又有哪个部门奉行着崇高的使命而出台过是么样的行政指令,将那些街道上的鸡店、以及那些大而皇之经营着的大型色情场所根治干净呢?
另外,“工信部”的这趟“软件门”,让我想起了不久以前杭州市的那场网络实名的闹剧来——区区一个市级政府,居然闹腾着要从公众的身上攫取所谓的“实名权”来,也是以某种高尚和圣洁的名义为旗帜;更早一些的事情,可以让我联想到几年前山西方县因为当地政府的某个拍脑袋决定而“一夜之间”变成的一个无“网”之城来:同样的,该县政府出于“拯救孩子”的初衷不可谓不高尚,但是,如此便可以将网吧这么一个行业整体性的在自己的辖区内取消,这样行政行为难道不是对于权利边界的漠视和挑战吗?!
 
权力原本就是有边界的。更何况,以我们眼下的制度看,现存着的制度和权利已经超越了宪法所限制了的因公民的存在而应作出的限制和边界。
 
                                                                感于200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