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追踪报道, 今年高考期间,吉林省松原市发生了一场令人发指的高考舞弊事件。其舞弊案规模之空前;性质之恶劣;参与面之广泛;考场秩序之混乱,实属近几十年来所罕见。
据报道,本次集体舞弊案尤以震惊的是:一、里应外合,全民参与。这当中包括家长、老师、学生以及舞弊行为的组织、策划、服务提供方。二、设备先进,流水服务。据新华社报道说,扶余县有两名女教师向考生出售高考作弊用的接听、接收工具27套,涉案金额40余万元。而被警方收缴的集中发射仪器究竟有多先进?价值多少尚无统计数据。
那么,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疯狂舞弊事件,其背后折射的是一个什么社会问题呢?
据警方介绍,松原市今年对高考舞弊查得特别严格,早在高考前已经查处了几批犯罪团伙。在这样的严厉打击下,还有如此严重的舞弊案发生,其胆大妄为、疯狂至极、无耻程度,如果不用“令人发指”来形容,估计已经没有什么词好用。尤其令人痛心的,是该地的一些教师公然参与甚至组织高考舞弊,并从中直接牟利。虽然卷入舞弊案的教师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但是从他们麻木不仁、胆大妄为程度看,实际已经丧尽“天良”。
问题是,这些教师队伍中的败类,为何能长期肆无忌惮地混迹于神圣的教师队伍?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还是整个社会本身就有问题?
所谓教育,是既要使学生学有所成,而且,还要培养学生明辨是非、刚直不阿、实事求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做人、做事原则和道德情操。而如此地教唆学生敢于亵渎社会公正、丧失道德良知的行为,其破坏了社会公正、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的同时,最终伤害的不依然是学生自身吗?
松原高考舞弊事件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我们既要反思教育体制、教育管理、教育理念、教育科学等系列问题,同时更要反思社会价值观、荣辱观、羞耻文化的缺失问题。如果一个民族,连起码的羞耻文化都没有,甚至无耻到麻木的程度,那么,这样的教育还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