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乱象:多位讲精细化管理的培训师抄袭
——抄袭太易,打击抄袭太不易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9年6月14日)
本人2001年研创出了“精细管理工程”,并撰写发表了《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八年多来,曾应邀为首都机场、海信、红豆、上海铁路局、四川电力、中原油田等多种类型的企业讲授了《精细管理工程》,并广受好评。
在本人传播《精细管理工程》的理念和理论的同时,曾遭遇到多起抄袭《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的事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以下三位讲精细化管理的培训师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的事情。
一、“职业培训师”范爱民在其所著《精细化管理》和《向军队学管理》两书中,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的内容。本人2006年7月11日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9月11日,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范爱民向本人道歉,并予以相应赔偿。可参考:
1、《精细化管理》一书严重抄袭刘先明多篇网络文章的内容!
http://www.mba163.com/glwk/qygl/200605/36713.html
2、刘先明诉范爱民侵权一案,经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调解,划上句号。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476/1835.shtml
二、培训师姬涛2007年10月初,在为苏州开元集团讲《精细化管理》一课中,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和《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中的核心内容。本人2009年3月2日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年4月13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姬涛就此次抄袭,向本人道歉,并予以相应赔偿。可参考:
1、姬涛讲的“四细”是否抄袭刘先明总结出的“五细”?
http://blog.wise111.com/blog.php?do-showone-tid-54298.html
2、请苏州开元集团消除讲师姬涛的抄袭影响
http://www.aoiu.org/dispbbs.asp?boardID=12&ID=3279
三、培训师姬涛除了在苏州开元集团讲课中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和《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中的核心内容外,还在吉林红石林业局、花红药业等多家单位讲《精细化管理》的时候,也抄袭了本人的作品。本人将在适当的时机,继续打击其抄袭行为。可参考:
1、讲精细化管理的姬涛多次侵犯刘先明的著作权
http://aoiu.org/dispbbs.asp?boardID=12&ID=3176
2、感谢吉林市国资委网站协同消除姬涛抄袭影响
http://www.blogchina.com/20090612733339.html
四、培训师王金升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课程,形成《房地产精细管理工程》课程,发布在“培训在线”网站。2009年4月28日,本人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培训在线”于2009年5月6日发布了《道歉声明》,但是,王金升却又于2009年6月4日提出了管辖异议。此案还在处理中。可参考:
1、严厉谴责房地产业资深人士王金升的剽窃行为
http://www.aoiu.org/dispbbs.asp?boardID=12&ID=3081
2、道歉声明 - 高端服务 - 提供企业培训服务 - 培训在线
http://www.23class.com/vip/detail/110.html
近年来,本人对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的抄袭者,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打击,结合本人对抄袭者的打击,我体会到:
1、培训师抄袭,多不同于企业的人员抄袭。企业的人员抄袭,直接目的是为了职称或职务,而培训师的抄袭,直接目的是为了商业性的赚钱。企业人员的抄袭所带来的侵权影响不大,但培训师抄袭所带来的侵权影响较大。
2、培训师和企业人员的抄袭行为一旦败露,其反应也是不一样的。有抄袭行为的企业人员,多是立即道歉并赔偿,不作任何顽抗和抵赖。而有抄袭行为的培训师,或者是假“讨好”,或者是玩“恐吓”;或者是假“消失”,或者是玩“挣扎”,简言之,就是想着法子,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3、抄袭者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但是,本人发现抄袭线索、获得抄袭证据,以及依靠法律手段去打击抄袭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尤其是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培训师以各种手法顽抗,而诚信度不高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又不积极配合举证的时候,要打击这种抄袭者,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4、规范化是精细化的前提,规范化是精细化的表现形式,抄袭不仅是不规范的,而且是违法的,精细化管理培训师如果抄袭,那是规范化意识差和职业道德差的表现;精细化管理培训师如果抄袭,理应也必将受到更严厉的谴责和打击,同时,也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击那些精细化管理培训师的抄袭行为,并消除精细化管理培训师抄袭所带来的侵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