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国内某些大中型商场,除了卖商品外,还“兼营”卖发票,其做法如下:
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商场买东西不要发票,作为商场虽然没有开据发票,但根据其内部管理和税务风险防范的需求,商场照样将此没有开发票的收入申报纳税。
有部分企业由于其内部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或请客送礼的需要,所花费的项目若在企业正常进行财务处理,将会承担巨大的税收负担。
于是,就出现了商场一方在收取5%手续费的前提下,开具标有办公用品、计算机等项目的发票,提供给需要用发票充账的这些企业进行账务处理。而对于那些可能面临40%的税务负担的企业,只有5%的代价就可能买到真实的商场开据的发票来充账,何乐不为呢?于是双方皆大欢喜,交易形成。商场把本应开给顾客的发票“卖给”了急于用发票充账的那些企业,并收取了5%的好处费,而购买发票的这些企业只承担了5%的手续费,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此税务筹划方案乃掩耳盗铃之法,税务机关若采取“两头堵”的方法,或要求商场提供所开具发票的详细清单及收款记录;或要求购买发票的企业方,提供所购买商品的详细目录。那时被税务“一网打尽”的可能性非常大。税收筹划——点子大王的时代已经过去,千万不要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请时刻关注自己的税务风险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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