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官办案指定律师 当事人不从便遭殃


    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仅是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顶住各种诱惑和权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因为法官手握法槌,身穿法袍,就应廉洁公正,明辨是非,匡扶正义,力促和谐。法官代表着司法公正。法官清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作为中立者的法官,应该廉洁自律、无欲无求,既不送“礼”也不收“礼”,视富贵如浮云,才能真正做到忠实于法律。

    法院如果不严格依法办案,法律就形同虚设。通过李玉香合法权益遭侵害一案,透视黑龙江省三级法院判决的这一案例,不仅是亵渎法律,玷污神圣的法律,而且涉嫌放纵法官违法办案,这种有错不纠,有法不依的行为,使人民群众深受久诉不结之苦。

    笔者于6月8日曾撰写《哈尔滨:巨额赔偿案经历枉法法官10多次裁判》,讲述了李玉香案件的诉讼之难。为何一件因动迁引发的教学赔偿案,在黑龙江省三级法院法官的操纵下,历经19个年头,10多份裁判!至今立案3年多还没结案?笔者今天再列举以下几位办理此案的法官,通过他们的违法违纪事实,让人们更进一步了解到,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个别法官的腐败多么可怕!

    黑龙江省高院法官王晓彬勒索钱财事实

    1997年8月28日申请立案,因申请对赔偿损失计算有误,李玉香于10月20日又提出再审申请,该案在省高院立案8个月,分到王晓彬法官手中,又被扣了3个月。

    1997年12月2日左右,王晓彬法官打电话通知我到省院,说谈案件事情,我通知律师刘凯峰一起去,我们到了高院王晓彬办公室,王对刘凯峰恼火说:“你啥也不懂,你懂的啥?”刘律师说:“你违反法律程序,应依法恢复执行。”两个人争吵的面红耳赤,王晓彬走出办公室对我小声说“撤了这个骗子。”

    在此之前,有一个中间人介绍赵阳律师,并说赵和王晓彬是铁哥们。我急忙问王法官,你让我撤掉刘凯峰,我请赵阳行不?王法官说:“如果是政法干校的赵阳就行。”我说是他,王法官说:“他来了肯定给面子。”

    1997年12月6日,我按照王晓彬的建议聘请了由他默认的赵阳律师代理此案。我知道不能得罪办案法官,于是在同一天写了一份撤销刘凯峰律师《申请书》,与赵阳签订的风险代理《委托协议》,并将《申请书》和《委托协议》交给他。

    在该协议约定中,赵阳保证在春节前将原一二审判决的50多万元发回原审法院进入执行,我协议中承诺按照执行款的15%比例提取付给他费用。

    协议签订后没有几天,赵阳开口向我要钱,赵阳找中间人要3000块钱,说是王晓彬法官的孩子生病,还要去卡拉OK陪王法官玩,我当时家里有病人,经济已十分困难,实在承担不起,为了案件早日结束,我流着眼泪东拼西借才筹齐,此后,赵阳隔三差五开着一辆破检察车总是上门要吃要喝,我承受不了这种骚扰,以他没有按协议约定1个月完成兑现于1998年1月23日向省高院《声明》,取消赵阳的代理资格。我随后几次向赵阳讨要他要去的3000元钱,他看拖不过去才于98年1月23日还我2000元,至今还差1000元没有给。

    王晓彬法官为此非常生气,开始报复。1998年4月21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办案由哈尔滨市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998年7月15日,哈尔滨市中院通知我领取发回重审裁定书,办案法官说,省高院王晓彬法官下达内函,让判给你一点就行,为你的案子我去省院请示多次,我没有办法。

    中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裁定重审少了一本卷,真不知省高院王晓彬法官差一本卷是怎么审理案件的?此次中院判决没有依法办案,法官只能按照内函的要求去做。

    案件在中院审理期间,王晓彬法官无数次叫我到省高院面谈,当我到高院后,他不是公出就是不在本地,始终不露面,解除赵阳律师之前从没有这样过。想到他对案子有决定权,既然来了就耐心等,我们坐在马路边,寒冷的冬天冻的浑身发抖。有一次等到11点钟,书记员从楼上下来,我们问“王法官去哪里了,办公室怎么没人接电话?”书记员说“他昨天下午出差了,到佳木斯。”

    我知道撤销赵阳使我犯下了大错,王法官是在用无声的行动报复我,为了弥补过错,他又一次给电话时,我对他讲“王法官请放心,我虽然撤了赵阳,但是我给你的钱只会比他多而不会少。”王法官说:“说我穷不算穷,说富不算富,共产党的环境就这样……”

    此种话几次重复,我明白了他的意思。我叫孩子去亲朋家中再去借1万元, 家里留下2000元生活费。97年5月21日下午,我主动给王法官打电话说“我弄了点钱,明天早晨7点给你送去。”他假装客气了一下。

    第二天,我叫儿子租一辆摩托车到王法官家门口,按铃后,王法官打开门,叫我儿子上了4楼,我儿子把8000元钱放到桌子上,他一句拒绝的话都没有说,这个时候他还守口如瓶,其实他下的发回中院重审的裁定已经作出1个多月了,也不通知我去领,而是扣押3个多月才由中院告诉我。

    一场卑劣的表演漏洞百出。王晓彬法官收钱后没几天,就将钱交给领导邀功去了,领导决定把钱退回给我,王法官电话告诉说“你周二到省院来一趟。”我如期而至,王法官说;“领导知道你家庭困难,让把钱退给你,你写一张退回的收条,在这张条上写几句感谢秉公执法的好法官。”我按照他的要求写完,他拿着条子找领导领功去了。之后,我向新老两任院长和纪检委揭露他的丑行。

    黑龙江省高院审监二庭法官孙盛增,品质相当恶劣。例如:在司法大检察前孙与吕诚庭长已经提审过该案两次,吕庭长说“答复意见上不是给你教学房了吗?你怎么没去执行呢?”我说你看错了,他人口住宅面积都没给够,我在92年1月20日有三套分房证,应给84米。处理答复意见说给了23.21米教学面积,证据何在?是伪造的谎言。

    司法大检察后案件又返回审监庭,王滨红法官又一次提审我,发现申诉状不对,有问题,我就要求阅卷,阅卷才发现少了很多证据,在这当中我又补充了很多证据交给王滨红。

    2004年8月10日,王滨红通知我到省院再次提审,要我必须在8月11日下午的4:30分到省院,我说4.30要下班了,往前提下时间,答复说不行,早也不行,晚了也不行,我说时间不够用还能加班吗?她说到时候再说,女儿带着产后遗症(把两个双胞胎的孩子送给别人看着),陪着我拿着20多斤重的证据,按规定时间到省院。

    4.20分到立案庭,我给王滨红打电话,她说一会下来接我们让先等着,她提前三分钟接我们上了五楼,到了五楼没说几句话,孙盛增副庭长说“老太太对不起,你看孩子妈妈要下班了,马上要坐通勤车了,就谈到这吧!”就这样被他骗了一次,什么也没有做。

    2004年8月30日,孙盛增通知我在上午九点准时到省院,继续提审,我与女儿彭蕾按时到,王滨红接我上审监庭休息室,他们打了一下招呼,我们娘俩坐在休息室,直到11点要下班了,他们才回来,孙和王进屋,孙对王说:“你听听就行了,”王说,我早已经提过了,你不是要提审吗?孙也没听,就走了。到了中午,家里小双胞胎哭的要命要吃饭,我们也只好走了,他用这样卑劣的手段报复我。

    孙盛增报复的原因是: 2003年5月7日,刘凯峰律师说“案子要胜诉了,把原来签定的代理费更改一下,原来提取30%,现在改为提取50%,需重新签协议。”我听完后拒绝了他的过分要求。刘说:如果不重新签协议,也不可能判给你,即使判给你点,你也拿不走,我一气之下撤了刘凯峰。因此,孙盛增开始对我采取更加恶劣的报复,他在2004年11月30日发回道里区法院重审中下内函,内涵上写着:让区法院判给18个月停业损失,其他的该判依法判给,我一看内函叫判18个月非常着急,再次到省院找孙盛增要求撤销内涵或更改内涵,他说叫我告诉审案法官依法判案,内函只能做参考,内函不能撤。他一句话造成我近170个月的停业损失。

    孙盛增于2005年又下了第二个内函,报复的更厉害,函中只叫判给我一点租房费。道里区法院刘石法官把第二次内函给我看,刘法官按照内函意思只判了19200元租房费,我教学损失1000多万元钱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孙盛增仗势欺人,拿国家法律当游戏,把法律当成谋取利益的资本。

    孙盛增下两次内涵不让下级依法判案,我去找他说下第二次内函王缤红知道,我问王滨红,她说“我根本不知道,只知道第一次内函。”孙不仅坑害控告人,还对单位同事也进行暗害,品质恶劣。

    黑龙江省高院审监庭张晓光法官在驳回通知书说我母亲私产房是违法,我母亲是烈士家属,当时由于住房太小,上级批准母亲住房翻盖,这是符合政策的私产房。张晓光不仅违反法律保护个人财产的规定,与1983国务院《城镇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相悖。更为客气的是,一名法官不懂正常法律政策,竟然在法律文书上侮辱烈士家属,让我们向侵犯我们合法的权益、造成我们严重经济损失的被告感恩,只有法律流氓才做的出这等混账的事。另外张晓光竟胡说我的学校与邪教有关,在我取得公安厅证明以后,他才无话可说,但是,他违背法律和公德的言行深深地伤害了我们全家。

    道里区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占恒涉嫌违法事实:

    2004年11月30日,省高院发回道里区法院重审,李玉香重审的标的额是500万,刘占恒庭长强迫我改成300万元,他起草一份请求赔偿申请书,让我抄一下,我不同意,我写400万。2005年2月左右,刘占恒又起草一份500万的申请书让我抄写一遍,之后,他以标的额区院无权审理为由,于3月份将案件移交市中院。中院按照规定将案件发回有权受理此案的道里区法院。

这张是刘占恒给李玉香起草的申请书

    2005年8月6日,刘占恒为勒索钱财一个人来到我家,当时我正准备吃饭,接到他已经到我家附近的电话,说有事和我谈,我告诉他住的楼房单元,他进屋后威逼我将500万标的额改成原区法院判决的50多万,我问为什么要这样?他不回答。对他的提议我表示不理解,没有同意,他说,你听我的话能判给你个8—9万元,如果不听就判给你2—3万元。我说刘庭长你高抬贵手,胜诉以后老太太忘不了你。刘说1995年我给你判迁让案你也没送给我钱。我说你忘记了,当时我叫儿子送给你300元,我亲眼看你装进兜里的。他说“是吗?”他怎么逼我不同意撤销500万申请,刘看实在没招说到“我以个人说了不算,还有一把手呢!临走时把他家的住址电话留给我,意图非常明显。

这是刘占恒给李玉香留下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由于我没有按照刘占恒的意思去做 ,也确实没有钱表示了,最终500万的损失被他判了1.9万多元!仅此一点至今也没有执行。

    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刘石法官违法事实:

    在我提供666份真实证据情况下,2005年10月13日,道里区法院下达民重字第11号判决,他捏造事实,颠倒是非,编造谎言,以省院两份违法内函判决案件,我当时房租费已给付 6—7万,即使按照省院第二次内函判给房租费,他在开庭时不让我念诉状,刘石法官拿过去简单一念就结束,判决时只判给1.9万多元。再说,经过提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允许再收再审诉讼费,刘石公然违法,判决让我交审理费39600元。况且当时我是贫困户,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根据[1999]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第三项: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违背了该规定,属于违法。

    黑龙江省高院法官的几次内函对李玉香上诉、申诉案件起到破坏性作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关系。但这种“监督”仅仅意味着上级法院根据法定的上诉、提审以及再审等程序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以确保当事人获得尽可能公正的裁决,而决不意味着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指手画脚甚至越俎代庖。否则,上诉等法律程序就变得毫无意义,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利势必受到伤害。

    对于法官明目张胆的违法违纪行为,李玉香说,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规定,关键是谁去监督?谁去查处?就是这些法官枉法办案才导致我18年没有家,丧失了办学教育权,损失惨重。
   
    黑龙江省人大1996年就制定了《黑龙江省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可是这个规定形同虚设;200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要加大惩处力度,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买官卖官、行贿受贿、参与赌博、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2007年12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曹建明在第19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严肃指出:一些法院还存在着极少数法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裁判不公、不廉洁,甚至贪赃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法官辨法析理、调解纠纷、息诉止争的司法能力不强;有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办案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顶风违法乱纪,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形象。

    以上规定和精神,对黑龙江省那些枉法法官都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依然我行我素。

    相信法律,对诉讼充满信心   

  李玉香最后说:自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接任最高法院院长以后,大力整顿了法院的恶习,制定了许多惩治违法违纪法官以及便民利民的措施规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他是党中央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好领导,是老百姓的福音。

    在上任之初,王胜俊院长就强调,抓早、抓小、抓苗头,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能养痈遗患,要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查处害群之马。

    近日,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法院今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规定提醒每一位法官时刻做到“慎独、慎言、慎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敲响心底警钟,确保每名干警思想上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远离“五个严禁”高压线,推动司法廉洁。

    王胜俊院长今年在两会期间说到:“惩恶扬善、化解纠纷、主持公道、维护公平,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神圣使命”。他说:“时刻把群众冷暖挂在心头,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

    王院长以简单朴实的语言表达了他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法律的信仰。他向人民群众表明了一个最高执法者一心为民的决心,一句句朴实的语言,道出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从中也流露出共和国这位最高执法者对人民的真实情感。李玉香说“最高法有这样的好领导,我对自己的案件能够早日获得纠正、解决充满信心。”

    相关文章

    黑龙江三级法院枉法 道里区法院没有道理

    http://www.weiquancn.com/article/show.asp?id=5857

    哈尔滨律师私自受案 涉嫌勒索当事人钱财

    http://www.weiquancn.com/article/show.asp?id=6044

    哈尔滨:巨额赔偿案经历枉法法官10多次裁判

    http://www.weiquancn.com/article/show.asp?id=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