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玉娇防卫过当者可有女眷?


赵大华/文

  巴东民女邓玉娇姑娘,面对黄德智、邓贵大两个狗官淫棍的暴力威胁,毫无退路,为了捍卫自己的贞操名节和生命安全,拔刀自卫,血溅五步,虽然只是一个人在绝望之中的一种本能反应,实属中国妇女自尊、自立、自卫的高尚之举。这样一件具有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妇女解放的标识性事件,却被地方政权所否定。对于一个敢于反抗暴力的民女,官官相护者从可能的“精神病人杀人”到“故意杀人”,再到“防卫过当”,十分精良地诠释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封建信条。

  关于“正当防卫”,有关法律早有明确的条文定义,白纸黑字,字字珠玑,不容曲解;在古今中外也有众多案例,判官断案,安良除暴,平静舆情。按此,邓玉娇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毫无罪责,当以释放,也不对日后可能被人追索的经济赔偿担负任何责任。可是,本来并不复杂的邓玉娇案,证据确凿,证人俱在,却被权力部门弄得是非颠倒,曲直错乱。经过21天的权衡会商,恩施州当局竟然继续歪着斧头砍树,认定案件始作俑者黄德智违法而无罪(开除党籍、治安处罚),不对死鬼邓贵大置评一词,而以“防卫过当”一词继续加罪于无辜的民女邓玉娇。

  疯狂的加害者无罪,被逼的反抗者有罪。下此断言,苍天落泪,人心伤悲,良心泯灭,道义全无。难道这种定性仅仅因为加害者是党员官吏,反抗者是平民百姓?如此办案,强者更强,凶者更凶,弱者更弱,惨者更惨。先例一开,势必官民更为对立,社会愈加不安。以高压治罪来威慑弱势群体反抗的企图只能适得其反,激起更为猛烈的反抗,古往今来,无一例外。你们不要打错了小九九。

  对于坚持视大众为屁民、法律为儿戏的官官相护者,无奈之中的平民百姓还是要斗胆问上一句:列位大小官老爷们,你们家里可有女眷?当令母、令妻、令姐、令妹、令女、令媳、令孙女遭遇来势凶猛的采花贼、夺命鬼时,你们是否要求孤立无援、落入绝境的她们稍安勿躁,权衡再三,仔细斟酌如何自卫才不是过当,或任其施暴,事后报警,或束手就擒,苟全性命,也不能失手击痛色狼、伤害强盗,以免事后被官家以防卫过当而治罪?当然,倘若采花贼、夺命鬼来自平民百姓,司法机关即可神速破案,为你家女人雪耻洗恨。倘若人家是权势阶级中比你更高层次、更有来头的成员或其子弟,你岂能扔石头砸天、抡棍棒捣海?

  那些主张邓玉娇“防卫过当”、坚持对其治罪的官官相护者们,虽然你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你们听不进上述劝言,不相信如此强大、彪悍的你们终会衰退、消亡,平民百姓还得要提醒你们,凡事如果做绝了,没有个惧怕,不留个后路,抛完了道义,丧尽了天良,就会应了那句古话:十年前你欺负人家寡妇与孤儿,十年后人家欺负你孤儿与寡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