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小贩情有可原,那小贩打城管呢?
昨日下午,天河城南门公交站台附近,10余名城管队员执法时与两名小贩发生争执。目击者拍下的视频显示,多名城管队员扭住小贩拳打脚踢,也有小贩拿起砖头朝城管队员身上猛砸。现场引起围观者不满,多名目击者拍下视频,并表示愿站出来作证。(31日南方网)
城管执法引起的暴力事件可以说是见怪不怪、不胜枚举了,舆论也似乎早已显得疲惫,然而,刘振伟中队长一番“现在很多队员都很年轻,受到小贩攻击后,还手情有可原”的言论让人忍不住要“理论”几句。
不难看出,刘队长所说的“情有可原”,一是指队员年轻,二是被打后还手,而更主要的是他们为此被市里批评过多次,怨气当然还得发泄在小贩身上。显然,原本就被边缘化的城管如此“自说自话”,确已把自己置于真空地带,一切皆以自我的利益和意志为中心。
凡事都讲究个换位思考。依刘队长所言,当小贩被驱赶,无立足之地时;当城管要没收他们赖以谋生的家什,连本来就朝不保夕的“饭碗”都要被夺走时;或者遭遇暴力执法时,他们的“还手”或者“自卫”甚至是主动出击是否也“情有可原”呢?
话无疑不能这么说。在法治社会,一切得依法行事,小贩摆摊,当然也得守规矩,更不能暴力抗法,城管也得依规章执法,而没有人授予其可以暴力执法的特权。“但局里不倡导队员打人”的潜台词自然是“不反对”,或许这才是“情有可原”的关键所在。
联想到先前当地有关人士的“走鬼”言论,城管与摊贩长期不断的对峙与冲突,也许正是我们的某些强势部门真把自己当成了“主人”和“主宰”的角色,才对弱势群体如此冷漠无情地排斥,而且似乎又总能找到“冠冕堂皇”的藉口。
看来,破解城管与小贩这一对矛盾,不仅要从制度设计入手,更要从执政理念、执法宗旨方面去寻找突破口,才能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或者和谐。否则城管永远如“猛虎”,而小贩则永远如“困兽”,类似“情有可原”的事件还将继续困扰这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