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长凭啥拥有18家私家公司


 

建设局长 凭啥 拥有18家 私家 公司 

李华新

说起周广玉,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机关干部尤其是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几乎人人皆知。一是因为自1998年至2005年,周广玉不管是在泰安市岱岳区房管局、建设局,还是在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管委会,均是担任“一把手”;二是因为他个人资产上千万元,拥有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行业。  

令人没想到的是,周广玉在岱岳区建设局局长的位置上栽了跟头。近日,他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06月02日 08:35:16  来源: 检察日报  )

  

用公款注册个人公司来注册公司,是这位局长发家的原始积累。 1999年9月,正值岱岳区搬迁新区,各项工程建设纷纷上马,时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的周广玉,周广玉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房管局下属单位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公款420万元,注册成立了泰安市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随着公司的发展及手中权力的增大,他这种贪婪的私欲也越来越大,甚至产生了想当亿万富翁的欲望。2000年至2006年,周广玉以他人名义购买了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并先后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泰安市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大地园艺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典当、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 

个人的公司成为自己谋得利益的工具。而且是通过运作还能得到市里给予的征地补贴。还能进行适时的个人赔偿。  2000年底,周广玉想买下腾达水泥厂厂区内的20亩地个人搞开发,后感觉应该以公司名义买更合适,于是以他人名义注册了泰山区长合预制件厂,然后以预制件厂的名义花104万元购买了此地。后此地被市政府征用,拨付给预制件厂也就是周广玉个人补偿款600万元。  

周广玉利用做官又经商的便利条件,一方面把经办的公司作为自己非法谋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则利用职权挪用公款,非法经营自己的公司。  

此外还是利用自己的手中有项目的便利条件,借发包开发项目所要好处。 周广玉先后将能赚取几千万元的两个土地开发项目分别交给浙江温州和江苏溧阳的两家公司开发,他分别向这两家公司索要好处费700万元和600万元,最后这两家公司分别送给他265万元和200万元。 

此外只是利用自己公司的名义来进行索贿,而且是改变了原来的官员受贿的方式,自己有公司,有直接受贿,成为间接受贿, 由原来的个人直接受贿转向由事先以他人名义注册的公司收取贿赂。周广玉所收受的大额款项均是通过其个人的公司以支付工程款、修理费、担保借贷、合资合作等名义来回转账,隐瞒犯罪所得,并将受贿所得作为公司运营的资金或进行营利性经营。”  

这样的受贿方式更加隐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是动辄动用上千万的资金在他的运作下,或是通过空壳公司,或是在他的企业和公司中来回转账,在就是自己作为局长通过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期间盈利的部分,们统统被他自己的公司吃掉。其首发之隐蔽,其 机之慎密,深得官场的机运和方式。尽管运作的方式很复杂,其根本的目的却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只是自己获取金钱的方式变了。而他所得到的好处却是在慷国家之慨,自己捞钱捞好处,却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眼看别人赚钱,自己不甘心,便用自己开办公司、创办企业的方式来得到其中的好处,真是一个很不错的发家的机会。自然这里不过是方式更加隐蔽吧了。但是这样的一位领导,有18家公司企业在你自己的掌控之中,作为同级的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不会是一点都不知道的,可是这样的事情却是实实在在存在了多年,时间跨度有八年之久,如果不是因事发而暴露,看来周广玉的公司还是要不断开办下去的。国家的钱以及他利用自己手中掌握项目开发的权利,还会为自己带来多少实实在在的效益,那似乎并不是一个秘密。

 可是一位建设局长凭啥会有属于自己的18家公司,不不会是长期以来无人知晓的,这一点上不好解释的,只能是这位局长利用自己广泛的人脉,在为自己谋得即得利益,一位政府官员用如此“隐蔽”的方式敛财,想想当下的社会在不断强化反腐力度的时候,会如此扩张,会如此不择手段地受贿索贿,这才是最危险的,社会、百姓为之震惊,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