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并未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会瞬间通畅起来。恰恰相反,这项制度设计正因其“初创性”而尚缺乏配套的维权途径和程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长期处于不对等地位的现实,并不会因这项规定的出台而短期内发生改变。
而消弥这种由来已久的“不平等”、“不平衡”,就需要给弱势消费者增加筹码。政府监管部门做为市场监管者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者,责任担当上更应该多侧重弱势方。法律从纸面落到现实,不会一蹴而就,政府职能部门更不能寄希望于“徒法于自行”。尤其是,当前一些地方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市场机制及培育并未完善,商家的道德构筑也远未达标。一部《食品安全法》要完全承担起关系民众食品安全的“防火墙”,显然将不堪得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