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引发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定了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0%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免征营业税。
但目前只适用于北京、天津、上海、苏州、无锡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超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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