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还是不杀



                         杀还是不杀
 
                鲁宁:2009年6月22日中保专栏文章
 
唉,那厢娇女刺贵大好不易刚了断,这厢广东省东莞市展明五金制品厂又发生命案。自16日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刊发报道时,该厂总经理林某、副总经理邵某已被刺死,生产经理赖某仍命悬一线。
 
杀人者系贵州松桃县农民工刘汉黄,今年才26岁。
 
刘汉黄进厂一个月,不幸被机器轧掉半个右手掌,最后被迫将右手掌全部切掉。
 
刘汉黄铤而走险,事起工伤赔偿金额纠纷。当地法院判决厂方一次性赔偿刘汉黄约17万元,厂子老板只给9万元。刘汉黄与厂子多次协商未果,于杀人前两天(13日),曾以跳楼自杀相逼,无奈厂子老板冷血动物铁石心肠,最后把小命搭上。
 
讲法理,刘汉黄再委曲也不该杀人。
 
讲情理,一个来自贵州贫困山区的青年农民工,因工伤被截掉了整个右手掌,这辈子基本就被“废”了。所以,既然当地法院判决厂方赔偿17万元(照我说这个判决是非常“温柔”的),换了我当老板,一定赶紧支付赔款把事情了断。这么做并不考虑情理因素,也不考虑做老板也该讲点良心的因素。
 
杀人要抵命,自古就如此。然而,此凶案面临多项难题让有关方面十分棘手,每项难题都涉及到对刘汉黄“杀还是不杀”?
 
倘若法院就事论事判决刘汉黄杀人抵命,看似符合中国民间“命抵命”的文化认同。但中国民间的传统文化还主张“冤有头、债有主”----这件凶杀案的起因在于厂方既不讲法理,更不讲人之常情,甚至连做人起码的良心也不讲。如果简单判决刘汉黄以命抵命,在信息传播的“秒时代”,广大网民(人民群众)的舆论声讨,法院及背后的政府乃至“体制”何以面对?
 
厂方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长达数月不作判决之“司法不作为”,客观上成为刺激弱者刘汉黄最终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诱因。凶案因果关系如此明确,面对舆论的强烈痛斥,当地法院、当地政府何以作答?
 
被杀的以及受伤的均系海峡对面的老板,此凶案则平添了台海关系的敏感色彩。如果不是“命抵命”,似乎也很难交代?
 
2006年8月震惊全社会的河北小贩崔英杰怒杀北京城管队长李志强案,最终法院以判决凶犯崔英杰死缓了断。现如今,从已公开的农民工怒杀老板的案由分析,凶手刘汉黄的作案缘由显然更加为舆论所普遍同情。
 
许多年前就有媒体做过深度采访报道,一个广东的东莞,另一个是浙江的永康,因劳动保护极不到位而被私心老板“吞食掉手指、手掌、甚至手臂”的农民工,何止刘汉黄一个,那是一个成千上万的可怜群体啊!
 
无数的血肉模糊换取了无良老板们带血腥的暴利,堆砌起地方官光鲜的“经济政绩”。
 
假如,面对“资强劳弱”之严酷现状,作为裁判的劳动执法部门、地方总工会乃至地方政府本身,从一开始就能把屁股坐正(人们不奢望有关部门偏袒明显处于弱势的农民工),迫使那些黑心老板履行劳动保护的基本责任,很有可能,刘汉黄的右手掌就不会被冲床吞食,后面的命案也就未必会发生。
 
因老板无良甚至不讲基本人性而逼迫农民工走上杀人不归路的已不是个案,不信各位看官到网上搜索一下,保准让人悲愤无言。唉,可怜的刘黄汉,可怜的农民工,你和你的同伴们为维护自身基本人权而走到这一步,付出的代价实在太惨,而倘若“资强劳弱”的天平再继续倾斜下去,总有一天,整个社会将为之付出不堪承受之“大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