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版权市场现状


版权即著作权,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现代社会,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版权的法律化追求以及版权的产业化进展明显。

影视作品囊括导演、演员、摄影师、灯光师等众多人的努力。从作品创意的完成,到杀青,到影院播放。看起来很顺利。票房数字是检验影视作品好坏的一个标准。但除此之外,影视作品还能带来哪些收益呢。现在我从一个法律的角度,谈谈我对影视版权市场的一点分析。

影视作品著作人身权,无法转让。权利人功不可没,但在本文,暂且不谈。

影视作品著作财产权,可转让。以致今日的版权市场有点乱。例如,影视作品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可以包括:转授权、贴片、或插播广告的独家总代理权、收益权以及进行法律维权的权利,有权许可第三方再行转授权。

由于现在互联网的发展,影视作品的传播途径增加,同时给权利人带来了潜在的收益。权利的范围:IPTV、网络传播、点播、转播、下载、公开播映等等。随着手机功能的强大,手机观看影视业已成为现实。

然而,影视作品的强大潜在收益再无意识的破坏。许多大型的影视版权公司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与他人合作时授权权限的混乱导致法律维权进入困境。网站、网吧、学校、酒店、手机...诸如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