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新企业所税法,两个分支机构当中一亏一盈,亏损的分支机构用不用纳税?
[ 专家回复 ] :
新企业所税法有新规定: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按规定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年终由总机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照新企业所税法,两个分支机构当中一亏一盈,亏损的分支机构用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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