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法制社会,凡事是讲究证据的。法院宣判邓是“心智障碍”,我觉得不管怎么说,应当还是有一定的依据的。不然,怎么来让全国的人民心服口服?
本来我对这个结局有点迷惑。但是我很快想到,激动的网友可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公布的宣判不管怎么说都要找到一定的依据,不然,不可能那么公布出来的。
我想:所有的问题都应当与教育有关。教育在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比如说在古代,如果有人不孝,这本身就是一个罪名。那么现在教育的根据是心理学。我从《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上来找答案,没想到今天下午还真让我找到了。
在与教育有关的心理学中,有一个分类,叫做“智力超常”与“智能不足”。智能不足的定义是这样的:智商在70以下者为智能不足。其明显的特征是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不良。智能不足分为三个等级:轻度,智商70——50,生活能自理,能从事简单劳动,但应付新奇复杂的环境有困难。
原来是这样,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邓从事的正是简单劳动,而且邓应付“新奇复杂的环境”——洗脚工有点困难。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洗脚工的工作是一个下等的工作,怎么可以与当官的冲撞?搞不清自己的身份,这不是不适应新奇复杂的环境吗?从这点上说,不应当指责法官,应当从教育上来找毛病。是不是教育真的像韩寒说的“应当变变了”?现代教育最大的一个特征是:教育的你适应不了社会——这只是我的一孔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