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谢律师,哪些房屋被法律明文禁止出租?
谢恒律师解答:
根据原建设部(现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995年5月9日公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注:本期法律问答刊载于《中国买楼通》杂志2009年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