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年——科学精神与严谨治学的典范


 

科学精神与严谨治学的典范
——纪念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年札记
王春晖
先生杨紫烜,江苏南通人,沐吴越之高风,得长江之精气,少而勤奋,中而逞志,老而大成。有乐民之情操,有兴国之远志。入教北大五十年,勤奋工作半世纪,倾情铸就“经济法”,半生心血“协调论”,教鞭挥京都,桃李满天下。先生之处事,为人谦和,个性爽直,自蕴学者之风范,常存鸿儒之大气。口头禅: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快乐一辈子。做人原则:多做好事,少做错事,不做坏事。
杨紫烜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兼任两所高等学校法学院名誉院长、多所高等学校教授,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先生1979年起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是中国最早的经济法学者之一,是我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的创始人之一。我有幸师从先生攻读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他的弟子之一,值先生执教五十年之际,有感于斯,聊作此文。
 
    一、 治学:科学严谨,淡泊名利
先生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工作半个世纪,为发展中国的经济法学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我国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经济法学界一代名师。在大学时代,我读的第一本经济法教材就是先生所著,之后我非常有幸能直接师从先生学习经济法。在与先生朝夕相处的三个多春秋间,先生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治学严谨、淡泊名利。期间先生反复教诲:治学一定要科学严谨,要懂得承认规律和尊重规律,懂得违背规律是要受到惩罚的,懂得干什么事情都必须弄清它的根本原理,都必须抓住最基本的东西。先生还强调,一个完整的科学认识过程,往往要经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及其复归到实践等阶段,而各个阶段都有与各种具体内容相对应的科学方法。先生提倡治学应当树立科学精神,要尊重权威,但不要迷信权威。他要求学生在求取知识时应当具有一种不轻信、不盲从的态度。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态度,其目的是为了求取确切的、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知识。我记得先生在指导我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时,提出了理解经济法理念的两步法:第一,应当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深刻地认识和理解理念”和“法的理念”;第二,基于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结合经济法现象的实际情况去研究经济法的理念,才能认识经济法理念最基本的东西。当我按照先生的方法系统地研究了“理念”和“法的理念”之后,特别是结合经济法现象的实际情况并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理念时,骤然发现自己对经济法理念的认识有了本质的飞跃,即经济法的理念就是指人们关于经济法的宗旨及其实现途径的基本观念。实际上,人的智慧应该包括三个部分:一个是知识,一个是方法,而最高层次就是观念。先生认为,经济法的理念不是别的基本观念,而是人们关于经济法宗旨的基本观念以及关于经济法宗旨实现途径的基本观念。如果考虑到经济法的宗旨及其实现途径的基本内容,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就是: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正是基于以上经济法的理念,先生提出并创立了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协调论”。先生认为,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通过国家协调,实现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效率与公平、经济与社会等诸因素之间协调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运用协调行为影响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协调关系。通过国家相关立法,制定出一系列法律规范,以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而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经济法。
   先生是当代经济法学界的泰斗,这是众所公认的事实,但先生对名利却颇为淡泊。身为著名的经济法学家,先生曾有过一串串闪光的头衔,但唯独对“教师”这个称谓看得比其他任何名誉都重。他最常用的名片是“北京大学大学法学院教授”。他不止一次地说:“我不是什么泰斗和权威,只是一个经济法理论工作者。”先生不仅是这样说的,关键是这样做的。先生认为,一个人离开了社会、离开了人群、离开了时代的认同,不可能有什么作为。在先生的身上体现着一种“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精神,突出地反映在先生不贪图功名利禄、心胸开朗、无忧无虑、无仇无怨、无悲无悔的高尚境界,这是我们每一位弟子应当终身储蓄的财富,这也正是先生能保持愉快、满足与积极情绪和身心健康的重要原因。
二、为师:一片爱心,为人师表
 “师表”一词,出自《史记·太史公自序》,与“师范”意思相同,是指学习的榜样。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生先后指导的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进修教师和访问学者共102名,111人次。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分别成为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或经济法研究所的院长、主任或所长,专家型高级公务员、高级检察官、高级法官或大法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合伙人、主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高级顾问。爱因斯坦说过:“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是教师的德和才。无德无才的教师是绝对不可能受到爱戴和尊重的。”凡是经过先生栽培的学生对先生都格外的爱戴和尊敬,都深刻地感到先生德才兼优的品德——先生不仅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师,传授学生知识,更是一位平易博爱的人师,引领学生如何做人。他经常教诲每一位学生,人的一生是有限的,在有限的人生中应当多做正确的事,少做错误的事,不做不道德的事。在先生的身上你能体会到:稳重端庄的举止,文明礼貌的语言,敢为人师的勇气,亲切和蔼的态度和诲人不倦的精神。先生认为,多做正确的事情,是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在短暂的人生面前,多做正确的事情是“延长”生命的最好办法。这些教诲都是当代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中需要继承和不断发扬光大的宝贵精神财富。
先生除了其高尚的师德,还有一颗金子般的爱心。我记得在我博士论文答辩之际突然得了急性胆囊炎住进了医院,当时先生在人民大会堂开会,得知后消息后连家都没有会就直接赶到了右安医院。他嘱咐我一定要多注意身体,工作不要太疲劳,还专门给我买了些大红枣,并告诉我大枣中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比苹果、桃子中维生素C的含量高80~100倍,具有恢复疲劳的作用。接着他把论文修改稿交给我,叮咛我千万不要急着看,还特别强调:“不要求按我的观点修改,我的意见仅供你参考。”当我翻开论文修改稿时,发现从论文的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到论文中的标点符号,先生都精心地进行了批改。在场的医生和我的妻子都为之感动,我深深地感到先生对学生的爱心是一种神奇而又伟大的力量,是一种理智与心灵的交融!
三、科研:潜心研究,成绩斐然
早在1979年,先生就同一些学者就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法学教育等问题,在北京、成都、重庆、武汉进行了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同年12月,先生提出了尽快成立经济法专业,培养经济法专门人才的建议。1980年1月10日,先生接受委托起草了《关于成立经济法专业的报告》。同年2月25日,教育部批准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增设经济法专业,学制四年,1980年暑假开始招生。”接着,先生在芮沐教授的支持下,起草了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并积极组建经济法学科的师资队伍。1984年2月,教育部批准了在芮沐教授支持下由先生起草的《关于成立经济法研究所的报告》。先生是我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和第一个经济法研究所的创始人和负责人之一。
  
先生撰写、主编的教材和专著《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原理》、《工业企业法教程》、《经济法学》、《中国税制大变革》、《经济法》、《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新论——国际协调论》、《国家协调论》等22部;同时,在《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法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商研究》、《经济法制论坛》等重要刊物上发表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先生在其论著中涉及到多个学科的内容,并且分别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对于经济法学的多方面内容,他都有相当研究,并提出了独到见解,但他着重研究的是经济法理论。在经济法理论方面,他的贡献的集中表现是:在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中,在一系列学术问题上,提出了独到的理论见解,形成了一种自成系统的经济法理论——“国家协调论”。
先生自从教以来,获得了许多殊荣,诸如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授予的“先进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并由国务院颁发证书等。
 
    四、立法:履行职责,一丝不苟
 1998年3月,先生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入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人们注意到,由19人组成的法律委员会中,他是唯一来自高等学校的法学家。从1998年3月至2003年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共召开了302次会议,对89件法律草案、8件法律解释草案、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研究和统一审议。先生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在审议各种法律案时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对国家的立法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有些法律案的重要条款,正是由于他的提议和坚持,才有了更为合理的重大修改。
其实,早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以前,先生就关注着中国的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从1979年起,他先后参加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会计法》、《价格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调研、起草、座谈或修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先生还在继续参加有关立法活动。
作为一名来自高等学校法学院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先生曾对改进北京市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促进了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先生对深化司法改革,改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先后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就一些重要案件的审判工作,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了有关情况和意见,使若干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的案件得到了纠正,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结尾: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同做长江人,共饮长江水。先生来自于长江之尾南通,具有长江之情怀,作为先生的关门弟子,很早就想写点东西,抒发我一直以来对先生的情感和仰慕,但为工作所繁,提笔之际又每每作罢。如今,正值先生从教五十年以及先生的大作《国家协调论》出版之际,对先生的情怀、事业和成就聊作此文,也正逢时机。我深深地体会到,一个人生在世间,如果想有所成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勤奋、机遇。真的,作为学生需要勤奋,作为师生,需要缘份,知遇先生,是种荣幸。先生是我毕生学习的楷模!
 
作者简介:王春晖,男,山东栖霞市人,教授,高级翻译,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EDP首席专家、美国惠普商学院授权教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专家。